我国会计准则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探讨
发布时间:2014-07-29 08:49
(一)测试间隔时间短。商誉是在企业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它囊括了企业各种优秀的资源,如商标、经营方针、生产流程等,在没有特殊事件发生的情况下,作为企业的一项长期资产,商誉发生减值的几率很小,所以没必要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二)资产组划分没有具体限定。第一,我国企业的管理惯例和水平尚不足以采用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为商誉减值测试的单元。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3~5年)现金流量预算的惯例,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测试主体层面的现金流量都十分困难,更不用说是测试资产组或者其资产组组合的长期现金流量了;第二,资产分配工作量大,且带有较大的随意性。要对合并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就需要一些会计信息。新准则规定要在资产组或资产组合的基础上进行减值测试,但与我国资本市场现状及划分的不确定因素,很难对资产组进行估价,从而影响到合并商誉的准确性,这就给企业的实务操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现行商誉减值测试方法不合理。
1、把商誉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合中的做法不可行。商誉是一种不可辨认的长期资产,笔耕文化传播,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所以要将减值测试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合。
但从商誉的性质看,它是与整个企业的资产息息相关的,不能单独存在,如果整体资产合起来是一种现金流量,则要先把商誉在这些资产上分摊,再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这样工作量相当大。
2、不符合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我国采用一步法进行测试,要先经过分摊、测试资产组价值等步骤,测试出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计算出商誉减值损失,这样计算出的可收回金额,企业的会计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差距很大,不利于决策者进行决策,降低了信息的相关性。商誉对企业来说相当重要,在企业资产中占的比例也相当大,所以应当对商誉减值设置单独的测试方法,而我国商誉减值测试适用于其他资产减值测试,这与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原则不符。
完善建议。
(一)采用特殊减值测试为主,定期减值测试为辅。由于商誉不存在活跃市场,其价值变化受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小,其减值的发生多是受其构成要素的变化影响。而这些不利事件的发生是偶然的,是企业经营出现特殊情况时发生的,不存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与此相适应,出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减值测试应与特殊事件的发生相协调进行,即采用特定测试。但出于会计管理控制的需要,除了进行特定测试外,还应进行定期的常规测试,以更准确地反映商誉的价值。对于定期测试,笔者建议具体时间的规定不应超过5年。
(二)针对资产组选择中存在的问题的对应措施。
1、提高人员素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和进行减值迹象判断以及可收回金额的确定,要求会计人员要有很强的职业判断能力。为此,要完善我国的会计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同时,对会计教学进行细致改革,培养大批国际水平的会计人才,提高他们的会计业务操作能力和判断水平。
2、我国应采用分布单元上进行减值测试。(1)分部报告单元比资产组高一个层次,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具有可操作性;(2)在分部报告单元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长期现金流量的确定容易操作。分部报告准则已经确定了收入、成本和费用的范围,所以对于现金流量的预测较之于资产组来说要容易一些,并且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可以考虑在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设立临时应急指导小组,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年或者两年内)对新准则的应用给予具体的指导,其中包括合并商誉减值测试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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