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会计委派制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发布时间:2014-07-24 12:2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也日趋严重,致使我国大量的国有资产和国家税收流失,导致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失误,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障碍。而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原因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会计的角度出发,通过财务会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实施监督,扭转财务人员听命于单位领导和经营者的现状,通过改革财会人员的任免机制,将由各单位领导和经营者任免改由政府部门任免,这就产生了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资格确认、业绩考核、职权规范、人员任免和报酬统筹等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
1我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会计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
1.1.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笔耕文化传播,会计人员配备,实行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内部事务,是企业的基本权利之一,这是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干预的。
1.1.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是公司的基本权利和职责,由政府机构委派会计是侵犯公司权益、干预公司经营的行为。
1.1.3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该法第五十八条又明确指出:1'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规定机构的编制人数"。
1.2会计委派制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思路不协调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将彻底割断。企业作为理财主体,自然拥有自主权,包括企业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企业不再受国家行政指令计划的约束,国家只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控,在企业合法经营的情况下,国家无权干涉企业的自主权。而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行实际上正是干涉了企业自主权中的人事权,把原本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会计部门控制在国家的手中,这种名为加强监督的行为,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代表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实行会计委派制,由国家行使监督权利,只能使企业又回到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老路上来。
1.3会计发派制违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会计应属于企业,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会计定位于企业内部,也就定了会计监督的外延只能是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核算事项,其真正涵义是单位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自律性行为。
1.4会计委派制阻碍了会计职能的实现"入世''后随着市场竞争和市场风险的加剧,企业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树立正确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强化对经济过程和成本的控制。这就要求各企业单位在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基础上,运用现代化会计工作在强化管理和提高效益中的作用。企业会计的职能必须得到扩展,从传统核算型向核算管理型转变是必然的趋势。会计委派制中规定,受委派会计代表政府的产权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的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这过分强调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容易对会计人员产生会计职能单一化的误导。2具体解决措施通过以上分析,推进会计委派制度就要有严格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要求,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2.1正确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问题在国有产权制度功能没有完全到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健全,所有者权利缺位和经营者权利越位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规范企业行为就有必要对国有和国家控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度是会计工作深层次的改革,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会计秩序的有益尝试。因此,在目前继续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中,只要注意区别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与非企业、城市与乡村会计人员的不同管理要求,结合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处理好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尊重企业的独立市场地位,选择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形式,不但不会影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会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
2.2正确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关系问题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会计委派制度的试行不能使会计凌驾于单位之上,偏离自己的位置;二是要注意内部会计监督与国家行政监督、社会审计监督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模糊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国家行政监督、社会审计监督的职能界限,造成监督的混乱。特别是在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更要注意会计委派制度与企业会计监督的关系问题。除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以外,还要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国家行政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的力度,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表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内容提出规范性的要求;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从内部、外部两方面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2.3正确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与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问题在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中,要结合贯彻《会计法》和新的会计制度,注意处理好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在(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的有关内容和方式,研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使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成为推动贯彻落实《会计法〉和新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4正确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与改革财政管理制度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已进入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在旧的管理方式逐步被舍弃而新的管理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过渡时期,特别是在当前会计监督乏力,会计信息失真状况比较严重,预算外资金管理失控的情况下,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衔接起来,不但能解决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预算外资金管理松驰等问题,而且还能推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中,要结合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处理好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改革财政管理制度的关系,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
本文编号:5900
1我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会计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
1.1.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笔耕文化传播,会计人员配备,实行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内部事务,是企业的基本权利之一,这是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干预的。
1.1.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是公司的基本权利和职责,由政府机构委派会计是侵犯公司权益、干预公司经营的行为。
1.1.3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该法第五十八条又明确指出:1'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规定机构的编制人数"。
1.2会计委派制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思路不协调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将彻底割断。企业作为理财主体,自然拥有自主权,包括企业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企业不再受国家行政指令计划的约束,国家只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控,在企业合法经营的情况下,国家无权干涉企业的自主权。而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行实际上正是干涉了企业自主权中的人事权,把原本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会计部门控制在国家的手中,这种名为加强监督的行为,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代表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实行会计委派制,由国家行使监督权利,只能使企业又回到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老路上来。
1.3会计发派制违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会计应属于企业,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会计定位于企业内部,也就定了会计监督的外延只能是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核算事项,其真正涵义是单位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自律性行为。
1.4会计委派制阻碍了会计职能的实现"入世''后随着市场竞争和市场风险的加剧,企业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树立正确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强化对经济过程和成本的控制。这就要求各企业单位在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基础上,运用现代化会计工作在强化管理和提高效益中的作用。企业会计的职能必须得到扩展,从传统核算型向核算管理型转变是必然的趋势。会计委派制中规定,受委派会计代表政府的产权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的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这过分强调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容易对会计人员产生会计职能单一化的误导。2具体解决措施通过以上分析,推进会计委派制度就要有严格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要求,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2.1正确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问题在国有产权制度功能没有完全到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健全,所有者权利缺位和经营者权利越位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规范企业行为就有必要对国有和国家控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度是会计工作深层次的改革,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会计秩序的有益尝试。因此,在目前继续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中,只要注意区别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与非企业、城市与乡村会计人员的不同管理要求,结合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处理好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尊重企业的独立市场地位,选择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形式,不但不会影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会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
2.2正确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的关系问题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会计委派制度的试行不能使会计凌驾于单位之上,偏离自己的位置;二是要注意内部会计监督与国家行政监督、社会审计监督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模糊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国家行政监督、社会审计监督的职能界限,造成监督的混乱。特别是在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更要注意会计委派制度与企业会计监督的关系问题。除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以外,还要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国家行政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的力度,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表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内容提出规范性的要求;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从内部、外部两方面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2.3正确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与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问题在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中,要结合贯彻《会计法》和新的会计制度,注意处理好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在(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的有关内容和方式,研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使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成为推动贯彻落实《会计法〉和新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4正确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与改革财政管理制度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已进入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在旧的管理方式逐步被舍弃而新的管理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过渡时期,特别是在当前会计监督乏力,会计信息失真状况比较严重,预算外资金管理失控的情况下,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衔接起来,不但能解决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预算外资金管理松驰等问题,而且还能推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中,要结合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处理好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改革财政管理制度的关系,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
本文编号: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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