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比较
发布时间:2014-07-29 09:02
从本质上看,我国的基本准则与IASB概念框架基本趋于一致。但与IASB概念框架相比,我国的基本准则仍表现出以下特征:在名称上,我国以基本准则取代了概念框架的称呼。在体例结构和表述上,基本准则表现出高度概括的、法规式概念框架的特征。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增加了”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属性。重新理顺了损益表要素。IASB概念框架的损益表要素包括收益和费用。其中收益包括在主体正常活动中的收入以及利得;费用包括在主体正常活动中的费用以及损失。我国基本准则的损益表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利润包括收入减费用后的净额以及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与IASB概念框架相比,我国基本准则关于会计要素安排的另一个重大特征是,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人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而IASB概念框架中的利得和损失只属于损益表要素。
(1)会计目标和目的比较。
从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会计界(主要以美国为代表)对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是将目标放在第一位。而我国会计界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研究会计的基本理论时,会计职能是争论的中心话题之一。我国会计界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很少涉及目标的研究与讨论,即便有,也是以介绍西方理论为主,对会计目标理论研究甚少。从内容上看,真正提出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性,并以其作为财务会计理论的起点,是在1953年史度伯(staubus,G.J.)的开拓性研究、特别是70年代初期AICPA Trueblood委员会的研究报告以及美国FASB的概念结构公告发布以后。西方会计界在研究会计目标时,一般都不区分财务会计的目标与财务报表(告)的目标。美国FASB在第l号概念公告中,将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确定为以下方面:一是财务报告应该提供对现在的和可能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作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及类似决策有用的信息;二是财务报告应该提供有助于现在和可能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评估来自销售、偿付、到期证券或借款等的实得收入的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的信息;三是财务报告应该提供有助于现在和可能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评估来自销售、偿付、到期证券或借款等的实得收入的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的信息。即财务报告的目标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而FASB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分别从现金流动的数额、时间分布等和企业经济资源等角度来界定。财务会计目标在会计准则制定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能借鉴美国会计界数十年的经验,但是根据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育状况,试图模仿美国FASB用”决策有用性“的思路来确立我国财务会计的目标未必恰当。
(2)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比较。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指会计信息所应当达到或满足的基本质量要求。它是会计系统为达到会计目标而对会计信息的约束,主要回答什么样的会计信息才算有用或有助于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比会计目标更具体地指导会计的确认、计量和信息的传递。美国会计学会于1977年发布的报告《会计理论与理论认可》认为,为了做到制定有用的决策,会计信息必须具备相关性、町靠性、客观性、可验证性、不偏不倚以及精确性等质量。FASB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作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一部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评价与指导会计准则的理论体系,对会计实务不具有约束作用。
中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描述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但没有明确表述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会计目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没有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划分层次,也没有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彼此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做出必要的说明。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表述形式上,我国的基本准则表现出高度概括的法规式概念框架的特征。
(3)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比较。
美国把会计要素分为十大类,即资产、负债、权益、全面收益、业主投资、业主派得、营业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与之不同的是,笔耕文化传播,我国会计要素共有六个,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对比可以看出,美国没有把利润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而我国则把利润作为一个独立要素,这种差异与中西方对财务成果的侧重点不同有关。西方将企业”所得税“作为费用项目,与其他费用一样,均应将其与收入抵减,获得经营活动最终结果。而我国在较长时间内都是将所得税作为企业与国家进行利润分配的分配项目,这是由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资本是国家投资而引起的。我国2007年开始实施的基本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主要是以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进行了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准则会计要素的定义。此外,新准则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如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由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作为更高权威的文件,规定了会计要素只有6项,所以新准则将两者在”利润“要素中加以体现。
原准则表述为”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而修订后的准则表述为”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基于会计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重要地位,我国修订后的基本准则新增了会计计量的规范内容,对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其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而原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做出一般性规范,仅在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作了原则性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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