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因分析
本文是一篇规范的社科论文,主要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因分析,详情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外部压力。外部压力主要来源于制度因素,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法律和法规。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因素起源于Carroll企业社会责任类型中的法律责任,即企业应在法律要求的框架内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时是出于对法律和法规的遵从,并不是对经济利益的考虑;第二,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经营的基石,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投入。当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被企业所侵害时,他们可以通过法律和市场的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对企业构成外部的实质性压力,控制企业负面外部性的行为。一些学者运用制度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压力进行深入分析,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出于寻求企业合法性的目的,企业的合法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能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环境支持。Marquis(2006)从新制度理论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因进行解释,认为研究者应该超越单个企业的利益分析,从场域层次的认知、规范、管制等社会同构性压力来看待企业的社会行为。
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动因,存在新制度理论的“体制内”问题,忽略了对“利益作用”的分析(蔡宁等,2009),导致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更多的是对外部制度的被动反应,缺乏内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
(二)内在驱动
1、经济驱动。经济驱动的观点认为,笔耕论文新浪博客,企业之所以承担社会责任、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是因为这样做可以使企业变得有利可图,对企业的财务绩效具有直接或间接的正向作用。换句话说,要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使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经济动因的观点是古典经济学范畴内诠释企业社会责任动因的主要构成部分。企业如果没有利益,是不会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鞠芳辉,2005)。因此,此观点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实现企业经营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也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工具性”观点。
一些学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经济利益进行了分析。Branco & Rodrigues(2006)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企业的资源和能力进行了系统归纳,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内部利益和外部利益。其中,内部利益是指与技术诀窍和组织文化相关的资源和能力,而外部利益主要是指企业的商誉。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类似保险的资产,当企业遭遇负面事件时可以降低负面效应(Godfrey,et al.,2009)。我国学者谢佩洪(2008)在解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利益驱动机制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有保值和增值的作用。其中,保值作用可以分为合法保护和伤害保护作用;而增值作用根据其作用机制分为直接增值和间接增值,直接增值体现为吸引利益相关者,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巩固企业资源基础或渐少资源约束,帮助企业形成核心能力,增强竞争优势,间接作用则是通过关系资产和社会资本中间载体来发挥作用。
2、伦理驱动。伦理动因的主要观点是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这是企业应该做的,不管企业社会责任是否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不管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此观点和“工具性”观点相对,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性”观点。规范性观点强调做“正确的事”,做“应该做的事”,它不再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和工具。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者突破了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手段的局限性,是从更根本的价值判断视角来论证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动因的理论基础来源于乔治·斯蒂纳和约翰·斯蒂纳提出的“社会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赋予了企业可以将资源有效转化为社会所需产品的职权,同时给予企业采取必要与合理行动的权利,而“合理的行动”就是指企业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和伦理的要求。唐纳森和邓菲(2001)也认为企业与社会之间存在一种隐性的契约,企业作为一个社会主体,一成立便应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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