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视角下的著作权法公共领域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31 01:18
本文对与著作权法有关的公共领域问题进行研究。正文内容包括导论、五章和结论。本文的目的有三:一是在分析了著作权的特征和其它学科对“公共领域”的定义方式后,尝试以一种多元的视角界定著作权法上的“公共领域”,将其细分为“规范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和“事实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两个层面,并对中国著作权法背景下的“多重公共领域图景”作出描述。二是在对“规范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进行法律分析的同时,从“事实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的视角来验证有关法律规范的合理性。三是通过对新闻作品、非法作品和孤儿作品等问题的专门讨论,进一步探讨“多重公共领域”的存在对立法和司法的影响,并提出上述各问题的立法或法律解释方案。对应于上述三个目的,本文的五章内容采用逐步递进的结构,对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以下对各章中的主要观点予以综述:第一章环顾了不同学科语境下对“公共领域”概念的使用情形。并力图从其中找到观察著作权上法的公共领域的合理视角。在中文学术研究中,政治哲学、经济学和法学在不同语境下对“公共领域”这个词汇进行使用。政治哲学中的“公共领域"(Public Realm或PublicSphere)概念被用于描述独立于纯粹的国家公...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86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Abstract
导论
一、本文目的
二、研究现状
三、文章结构
第一章 "公共领域"在不同语境中的内涵
第一节 政治哲学中的"公共领域"概念
一、阿伦特的公共领域(Public Realm)概念
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概念
三、哈贝马斯对阿伦特理论的发展
第二节 产权经济学语境中的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
一、"经济学上的产权"与"法律上的产权"
二、经济学中的"公共领域"
三、经济学"公共领域"与"规范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的区别
第三节 著作权法上"公共领域"的直观定义及其评价
一、从女权主义法学说起
二、定义"公共领域"的两种进路
三、著作权"公共领域"的直观定义方式:二元的公共领域观
四、二元化直观定义的缺憾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从著作权的性质看公共领域
第一节 从著作权的法定性看公共领域
一、著作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二、"著作权法定"对认识"多重公共领域"至关重要
第二节 从"排他性专有"看公共领域
一、著作权国际公约中,专有权的排他性特征
二、各国著作权法中的规定
三、与"支配性"相比,著作专有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排他性"
四、"排他性专有"与"事实意义上的公共领域"
第三节 中国著作权法背景下的多重公共领域图景
一、规范意义上的多重公共领域图景
二、事实意义上的公共领域
三、影响"事实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的力量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著作权弃权与公共领域
第一节 著作权的可抛弃性研究
一、权利人的三类意思表示
二、两大法系的差异
三、影响弃权效力的因素
四、著作权弃权制度的合理性
第二节 弃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一、"弃权"与"授权"
二、"弃权"与"内容开放"(Open Content)
三、弃权的构成要件
四、弃权的法律后果
五、弃权的域外效力
第三节 作者精神权利的可转让性和可放弃性研究
一、"财产性精神权利可转让和抛弃"的观点
二、发表权无法被转让,也无法被抛弃
三、修改权无法被转让,但可以被放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无法被转让,也无法被放弃
五、署名权可能被转让,也可以被放弃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规范意义上的公共领域
第一节 因超过保护期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
一、美国的保护期
二、欧盟及其他超过伯尔尼公约水平的国家
三、中国及其他与伯尔尼公约水平一致的国家
四、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期
五、弯曲的时间:著作权保护期间面临的问题
第二节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作品和其它客体
一、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且只保护部分表达
二、关于公文(官方作品)
三、关于时事新闻
第三节 多元公共领域视角下的非法作品问题研究
一、内容违法还是程序违法
二、非法作品是否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三、用"三步测试法"检视"内容违法即无著作权"的规定
四、非法作品是否属于公共领域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关于孤儿作品的专论
第一节 美国著作权法中的孤儿作品问题
一、孤儿作品问题的提出
二、"孤儿作品问题"的产生原因
三、美国法学界提出的治理方案
四、美国版权局的最终报告及《2006孤儿作品法案》
第二节 中国著作权法视野下的孤儿作品问题
一、中国也存在孤儿作品问题
二、"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作品"并非孤儿作品
三、"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规定导致问题的复杂化
四、关于"报酬转递"机制
第三节 中国孤儿作品问题的治理方案
一、评判方案优劣的标准
二、各种解决模式之环顾与评价
三、对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建议
本章小结
结论
附录
附录一:美国联邦版权法保护期限速查表
从未发表过、且从未登记过的作品
已在美国发表的作品
外国侨民以及居住在国外的美国国民在美国国外发表的作品
录音材料
建筑设计作品
图表说明
附录二:世界各法域版权保护期限的原则规定简表
附录三:英国版权法中的著作权保护期限
一、一般规定
二、英国皇家版权(Crown Copyright)的保护期
附录四:中国各法域著作权(版权)立法明确不保护的作品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373884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86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Abstract
导论
一、本文目的
二、研究现状
三、文章结构
第一章 "公共领域"在不同语境中的内涵
第一节 政治哲学中的"公共领域"概念
一、阿伦特的公共领域(Public Realm)概念
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概念
三、哈贝马斯对阿伦特理论的发展
第二节 产权经济学语境中的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
一、"经济学上的产权"与"法律上的产权"
二、经济学中的"公共领域"
三、经济学"公共领域"与"规范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的区别
第三节 著作权法上"公共领域"的直观定义及其评价
一、从女权主义法学说起
二、定义"公共领域"的两种进路
三、著作权"公共领域"的直观定义方式:二元的公共领域观
四、二元化直观定义的缺憾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从著作权的性质看公共领域
第一节 从著作权的法定性看公共领域
一、著作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二、"著作权法定"对认识"多重公共领域"至关重要
第二节 从"排他性专有"看公共领域
一、著作权国际公约中,专有权的排他性特征
二、各国著作权法中的规定
三、与"支配性"相比,著作专有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排他性"
四、"排他性专有"与"事实意义上的公共领域"
第三节 中国著作权法背景下的多重公共领域图景
一、规范意义上的多重公共领域图景
二、事实意义上的公共领域
三、影响"事实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的力量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著作权弃权与公共领域
第一节 著作权的可抛弃性研究
一、权利人的三类意思表示
二、两大法系的差异
三、影响弃权效力的因素
四、著作权弃权制度的合理性
第二节 弃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一、"弃权"与"授权"
二、"弃权"与"内容开放"(Open Content)
三、弃权的构成要件
四、弃权的法律后果
五、弃权的域外效力
第三节 作者精神权利的可转让性和可放弃性研究
一、"财产性精神权利可转让和抛弃"的观点
二、发表权无法被转让,也无法被抛弃
三、修改权无法被转让,但可以被放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无法被转让,也无法被放弃
五、署名权可能被转让,也可以被放弃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规范意义上的公共领域
第一节 因超过保护期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
一、美国的保护期
二、欧盟及其他超过伯尔尼公约水平的国家
三、中国及其他与伯尔尼公约水平一致的国家
四、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期
五、弯曲的时间:著作权保护期间面临的问题
第二节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作品和其它客体
一、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且只保护部分表达
二、关于公文(官方作品)
三、关于时事新闻
第三节 多元公共领域视角下的非法作品问题研究
一、内容违法还是程序违法
二、非法作品是否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三、用"三步测试法"检视"内容违法即无著作权"的规定
四、非法作品是否属于公共领域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关于孤儿作品的专论
第一节 美国著作权法中的孤儿作品问题
一、孤儿作品问题的提出
二、"孤儿作品问题"的产生原因
三、美国法学界提出的治理方案
四、美国版权局的最终报告及《2006孤儿作品法案》
第二节 中国著作权法视野下的孤儿作品问题
一、中国也存在孤儿作品问题
二、"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作品"并非孤儿作品
三、"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规定导致问题的复杂化
四、关于"报酬转递"机制
第三节 中国孤儿作品问题的治理方案
一、评判方案优劣的标准
二、各种解决模式之环顾与评价
三、对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建议
本章小结
结论
附录
附录一:美国联邦版权法保护期限速查表
从未发表过、且从未登记过的作品
已在美国发表的作品
外国侨民以及居住在国外的美国国民在美国国外发表的作品
录音材料
建筑设计作品
图表说明
附录二:世界各法域版权保护期限的原则规定简表
附录三:英国版权法中的著作权保护期限
一、一般规定
二、英国皇家版权(Crown Copyright)的保护期
附录四:中国各法域著作权(版权)立法明确不保护的作品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37388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chubanfaxing/3373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