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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2-12-11 15:56
  随着世界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贸易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越来越多,平行进口即是其中之一。平行进口也称灰色市场进口,如果一项知识产权在甲、乙两国都已取得保护,甲国的进口商在乙国市场购得知识产权人或其被许可人所生产销售的产品后,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产品销售到甲国,即构成平行进口。平行进口的主要特征是:(1)发生于国际贸易中;(2)进口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在进口国受法律保护;(3)进口商品是权利人或被许可人制造销售的“真货”;(4)商品进口未经权利人授权。 国际上对知识产权领域内平行进口的合法性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其根本分歧在于这一问题应当适用知识产权穷竭原则还是适用知识产权地域性原则。穷竭原则,又称首次销售原则,是指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一旦经知识产权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投放市场后,知识产权的经济权利即告用尽,买主对该商品的使用和转售都不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地域性原则是指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完全取决于授予该知识产权的国家的国内法,即如果该国家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同时当事人在该国也已取得了知识产权,根据该国的知识产权法,未经授权而进口知识产权商品就是侵权行为。可见,如适用地...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 言
一、 平行进口的概念与理论根源
    (一) 平行进口的概念及利弊
    (二) 平行进口的理论根源
二 、专利的平行进口
    (一) 美国对专利平行进口的立法实践
    (二) 欧盟对专利平行进口的立法实践
    (三) 日本对专利平行进口的立法实践
    (四) 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
三、 商标的平行进口
    (一) 美国对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实践
    (二) 欧盟对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实践
    (三) 日本对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实践
    (四) 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
四、 版权的平行进口
    (一) 美国对版权平行进口的立法实践
    (二) 欧盟对版权平行进口的立法实践
    (三) 澳大利亚对版权平行进口的立法实践
    (四) 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
结 语
注 释
参考文献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后 记



本文编号:371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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