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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_适应新常态 探索新路径 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03 13:28

  本文关键词: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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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常态 探索新路径 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这一重要论述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路径,对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意义重大。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三驾马车”,社会组织能够做企业需要但靠单个企业做不到的事,做市场需要却又没人牵头去做的事,做政府需要但又无精力或不便于做的事,其优势不可或缺、不可替代。截至2014年底,我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18000余个,从业人员19万多人,党支部5700多个,党员8万多人,约占从业人员总数41%。其中行业协会商会3900多家,且还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200多家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中有党组织184个,其中正式党支部 54 个,临时支部130个;1515个工作人员中有党员813人,约占53.7%。由此可见,,我省社会组织从业人数中,党员所占比例不小;行业协会商会从业人数中党员占比例更高。200多家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中建有正式党组织的仅54个,党建工作状况堪忧。因此,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已成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从实际情况看,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首先,顶层设计不完善,政策不到位。现行的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1998年修订,内容已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对加强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缺乏“细规则”和“硬约束”。其次,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认识不足。由于对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普遍存在着重视不够现象。二是管理体制不畅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着多头管理,或无单位管理的局面。尽管中央规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但由于宣传和认识不到位,加之部分业务主管单位自身职责不够明确,没有真正担负起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三是作用发挥不充分。由于受本身性质和特点的影响,社会组织党组织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严重缺失,因而导致社会组织党支部的活动开展不力,有的甚至名存实亡,党的活动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党的建设流于形式。四是保障机制不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普遍缺少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支部书记大多由主管单位的机关干部兼任,致使社会组织党的管理缺乏活力。此外,社会组织党建经费、办公场所和设备等方面缺乏有力保障。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路径。
  首先,提高认识水平,创新宣传方式。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多级党委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高度,从提升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二是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提升。三是加强协同配合。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抓总的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总体部署,与其他领域的党建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相关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抓好所属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把好关口,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年检、评估时,要求社会组织按规定成立党组织并督促其开展活动。
  其次,理顺隶属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一是党工委管理模式。全国已有广东省、山东省等12个省(市)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并在省、地(市)、县(区)建立起三级管理体制,较好地解决了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的问题。第一级是社会组织党工委,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领导下,负责社会组织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协调归属各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和归属省级相关部门业务对口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第二级是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党总支(党委),负责管理本行业、本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第三级是社会组织党支部。二是业务主管单位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登记管理机关配合,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要求提交党建工作资料,在年检时要求提交党建工作情况,在日常管理中建立社会组织党建档案、党员信息库,将党建工作具体化、指标化,全面掌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是协同配合社区管理模式。一些从事居家养老、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为内容的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一般都纳入到了社区服务网络体系。为加强此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可直接委托社区党组织负责。
  第三,创新活动载体,激发党建活力。社会组织党组织要从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和内在需求出发,按照“参与、服务、渗透、凝聚”的指导思想和“业余、小型、灵活、分散、实效”的原则,灵活多样的开展组织活动,把党的活动融入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创新活动方式。党员组织生活可采取会议形式,也可安排课外活动形式,可以组织参观党史纪念馆、邀请老党员、老红军、老八路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课教育可集中讨论学习,也可运用网络、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新型方式组织,还可以网上发布学习资料,通过网络论坛、QQ群等相互交流学习心得。二是丰富活动内容。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在此基础上,把组织生活制度与社会组织履行职责有机结合,丰富社会组织党员组织生活内容。如省农业产业协会可结合党组织活动邀请农业专家深入农村,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将党的温暖送到田间地头。三是抓好典型带动。通过表彰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不断坚定社会组织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促进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争当先进、在日常工作中争创优秀,创先争优,竞相发展的浓厚氛围。
  第四,创新保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人员保障。重视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管理和领导人才。推进在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是经费保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党建经费支持制度,从政府财政和党费两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三是场所保障。加强现有场所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统筹协调,筹建“一室多能”和“一站多用”的党建工作活动场所,为社会组织党的活动提供基础阵地。有条件的可采取单独设立,参照有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有党组织门牌、有党建工作制度、有党建读物、有悬挂的党旗、有必要的电教设备、有党建活动记录等“七有”标准规范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场所。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可与相关部门合署办公,条件成熟后再单独设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要求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这不仅为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舞台,而且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既是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一项重大的课题,又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勤于实践,善于总结。只有如此,才能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真正把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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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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