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人税收公平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4 11:24
【摘要】:在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程中,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任务使命与国情特点,对税收公平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思考,并将之运用到中国建设与改革的实践中,从而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人税收公平思想。税收公平在税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税收公平的含义是指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应使纳税主体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要求税收必须普遍征税、平等课税和量能课税。现阶段,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的趋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现代化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不良因素。2017年,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重要报告,着重指出:“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1])。据此,税制公平作为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主要的制度性手段,显示出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税收公平思想为中心理论依据,梳理中国共产党人的税收公平思想内容,并以其思想内容研究我国的税制公平性改革实践,最后探寻税收公平所具有的现实意义。主要创新点有二:之一在于本文首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税收公平思想发展中,提炼出“中国共产党人税收公平思想”这一重要范畴。之二在于本文立足于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发展的历史新时期,国际国内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因此本文在内容上结合了十九大以来的重要论述,特别结合了新时期“一带一路”倡议中有关于税收公平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展现出中国共产党人税收公平思想的与时俱进。实践的永无止境激发创新的永无止境。随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确立,中国共产党人税收公平思想也获得了重要的延伸与扩展。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时期,对物质财富进行分配的过程中都体现出了不同程度的公平性,这一公平性的体现是以税收公平为核心。一方面要尽量将“蛋糕”做得更大,另一方面更要将“蛋糕”分的更为公平,让全体人民共享到社会改革发展带来的“蛋糕”甜头。中国共产党人税收公平思想,必将跟随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实践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步伐不断前进,完善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812.42;D26
本文编号:2663275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812.42;D2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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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6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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