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XH市巡察反馈整改落实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16 11:1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非常重视反腐倡廉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新方法、新手段。党中央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根据巡视当中发现的问题,对巡视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在2017年最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明确了市县的巡察制度。论文主要分六个部分。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研究的目的与意义、对巡视巡察相关研究进行综述;第二章理论依据部分,介绍巡察的含义,分析巡视和巡察的联系与区别,介绍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介绍巡察反馈整改落实的必要性,并简要介绍巡察反馈整改的基本流程;第四章实证分析部分,简单介绍XH市基本情况与开展巡察反馈整改工作的主要做法,并突出介绍XH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第五章困境讨论部分,阐述XH市反馈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第六章对策建议部分,对如何开展巡察反馈整改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以便更好的指导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党内监督体系的完善;结论部分概括全文,并对巡察工作的前景提出瞻望。市县级巡察制度建立后,基层巡察在突出政治巡察、规范巡察工作、创新巡察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惑和难题,本文以江苏省XH市开展巡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为例,对县级市如何提高整改责任意识、强化整改情况督查、深化整改成果运用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学位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262.6
【部分图文】:
七个工作日内将巡察整改方案,两个月内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稿及不宜公开事项的说明报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一般问题整改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如有难以整改的问题整改时限也不得超过一年。但截止 2019 年 2 月,XH 市委共进行了五轮常规巡察,除第五轮巡察才反馈不到 4 个月,前四轮巡察均已反馈超过 4 个月以上,但问题整改仍未完成。2017 年 5 月,市委巡察组向 ZY 街道党工委、GG 乡党委等 8 家单位党组织反馈问题 136 条,同年 8 月督查发现整改完成问题 101 条,整改率 74.26%,截止 2019 年 2 月整改完成 125 条,整改率为 91.91%;2017 年 10 月市委巡察组向 ZH 镇党委、XJ 镇党委等 4 家单位党组织反馈问题 86 条, 2018 年 1 月督查发现整改完成问题 59 条,整改率 68.60%,截止 2019 年 2 月整改完成 73 条,整改率为 84.88%;2018 年 2 月市委巡察组向 DZ 镇党委、LZ 镇党委等 8 家单位党组织反馈问题 141 条, 2018 年 8 月督查发现整改完成问题 96 条,整改率 68.08%,截止 2019 年 2 月整改完成 118 条,整改率为 83.68%;2018 年 7 月市委巡察组向水务局党委、城管局党委等 12 家单位党组织反馈问题 246 条,2019 年 1 月督督查发现整改完成问题 166 条,整改率 67.47%。具体情况如图 4-1 所示:
整改率79.14%。存在整改完成率低的问题,未能达到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具体情况如图4-2 所示:图 4-2 前四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百分比(二)问题整改存在一定困难通过巡察发现的问题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确实存在的问题,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在被巡察单位的党委(党组),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该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抓好反馈问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要进行整改、每件都有落实。但是部分反馈问题的整改并不仅仅是被巡察单位本身就可以完成,但部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不是被巡察单位本身可以完成,而需要其上级人事部门或者上级党组织整改,会导致问题整改困难,上下推诿扯皮。如:市委第三轮巡察李中镇党委,反馈问题“党务工作有短板,乡镇组织委员调出后,没有及时配备,影响组织工作,材料上报不及时,材料不完善。”反馈问题中涉及乡镇组织委员的配备,乡镇组织委员是市管领导干部,乡镇无权利直接配备,需请示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任命,该问题整改的主要责任应该在市委组织部,反馈给乡镇,乡镇也只能向上请示,导致该问题整改不及时,直至 2018 年 6 月李中镇合并后,问题才得以整改到位。又如 2018 年第五轮巡察国土局党委,反馈问题“超编现象严重,目前局机关一共 73 名工作人员,62 人为混岗使用”,2010 年国土局“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国土局行政编制为 18 名。但18 名公务人员远远不够承担国土局的正常运转,如需完全整改到位因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三定方案,扩大市国土局的行政编制。
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同时,由于时间、精力、人手的限制,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工作不够用心,而巡察机构对这些线索查处部门又没有硬性考核规定,导致一些违纪人员没有得到该有的查处。有的被巡察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干部职工不受党纪处罚,但又迫于必须向市委巡察办报送处理意见,通常采取敷衍的做法,本来应该进行立案处理的,以警告谈话,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方式处理;本来应该诫勉谈话的,以作出书面检讨的方式糊弄过去。市委第一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 106 条,已经查结 87 条,办结率 82.07%,第一种形态处理 49 条,第二种形态以上处理 9 条,立案率 10.34%;市委第二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 89 条,已经查结 61 条,办结率 68.54%,第一种形态处理 15 条,第二种形态以上处理 21 条,立案率 34.42%;市委第三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 219条,已经查结 148 条,办结率 67.57%,第一种形态处理 77 条,第二种形态以上处理 36 条,立案率 24.32%。市委前三轮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 414 条,截止目前共办结 296 条,未办结 118 条,办结率为 71.49%,第一种形态处理 141 条,第二形态以上处理 66 条,立案率仅为 22.30%。办结率与立案率都低于江苏省巡察移交线索办结率与立案率的平均水平。具体情况如图 4-3 所示:
本文编号:2819784
【学位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262.6
【部分图文】:
七个工作日内将巡察整改方案,两个月内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稿及不宜公开事项的说明报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一般问题整改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如有难以整改的问题整改时限也不得超过一年。但截止 2019 年 2 月,XH 市委共进行了五轮常规巡察,除第五轮巡察才反馈不到 4 个月,前四轮巡察均已反馈超过 4 个月以上,但问题整改仍未完成。2017 年 5 月,市委巡察组向 ZY 街道党工委、GG 乡党委等 8 家单位党组织反馈问题 136 条,同年 8 月督查发现整改完成问题 101 条,整改率 74.26%,截止 2019 年 2 月整改完成 125 条,整改率为 91.91%;2017 年 10 月市委巡察组向 ZH 镇党委、XJ 镇党委等 4 家单位党组织反馈问题 86 条, 2018 年 1 月督查发现整改完成问题 59 条,整改率 68.60%,截止 2019 年 2 月整改完成 73 条,整改率为 84.88%;2018 年 2 月市委巡察组向 DZ 镇党委、LZ 镇党委等 8 家单位党组织反馈问题 141 条, 2018 年 8 月督查发现整改完成问题 96 条,整改率 68.08%,截止 2019 年 2 月整改完成 118 条,整改率为 83.68%;2018 年 7 月市委巡察组向水务局党委、城管局党委等 12 家单位党组织反馈问题 246 条,2019 年 1 月督督查发现整改完成问题 166 条,整改率 67.47%。具体情况如图 4-1 所示:
整改率79.14%。存在整改完成率低的问题,未能达到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具体情况如图4-2 所示:图 4-2 前四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百分比(二)问题整改存在一定困难通过巡察发现的问题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确实存在的问题,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在被巡察单位的党委(党组),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该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抓好反馈问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要进行整改、每件都有落实。但是部分反馈问题的整改并不仅仅是被巡察单位本身就可以完成,但部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不是被巡察单位本身可以完成,而需要其上级人事部门或者上级党组织整改,会导致问题整改困难,上下推诿扯皮。如:市委第三轮巡察李中镇党委,反馈问题“党务工作有短板,乡镇组织委员调出后,没有及时配备,影响组织工作,材料上报不及时,材料不完善。”反馈问题中涉及乡镇组织委员的配备,乡镇组织委员是市管领导干部,乡镇无权利直接配备,需请示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任命,该问题整改的主要责任应该在市委组织部,反馈给乡镇,乡镇也只能向上请示,导致该问题整改不及时,直至 2018 年 6 月李中镇合并后,问题才得以整改到位。又如 2018 年第五轮巡察国土局党委,反馈问题“超编现象严重,目前局机关一共 73 名工作人员,62 人为混岗使用”,2010 年国土局“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国土局行政编制为 18 名。但18 名公务人员远远不够承担国土局的正常运转,如需完全整改到位因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三定方案,扩大市国土局的行政编制。
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同时,由于时间、精力、人手的限制,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工作不够用心,而巡察机构对这些线索查处部门又没有硬性考核规定,导致一些违纪人员没有得到该有的查处。有的被巡察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干部职工不受党纪处罚,但又迫于必须向市委巡察办报送处理意见,通常采取敷衍的做法,本来应该进行立案处理的,以警告谈话,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方式处理;本来应该诫勉谈话的,以作出书面检讨的方式糊弄过去。市委第一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 106 条,已经查结 87 条,办结率 82.07%,第一种形态处理 49 条,第二种形态以上处理 9 条,立案率 10.34%;市委第二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 89 条,已经查结 61 条,办结率 68.54%,第一种形态处理 15 条,第二种形态以上处理 21 条,立案率 34.42%;市委第三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 219条,已经查结 148 条,办结率 67.57%,第一种形态处理 77 条,第二种形态以上处理 36 条,立案率 24.32%。市委前三轮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 414 条,截止目前共办结 296 条,未办结 118 条,办结率为 71.49%,第一种形态处理 141 条,第二形态以上处理 66 条,立案率仅为 22.30%。办结率与立案率都低于江苏省巡察移交线索办结率与立案率的平均水平。具体情况如图 4-3 所示: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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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付佳;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对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借鉴与发展[D];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819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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