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务处分制度对传统政纪处分制度的扬弃与超越
发布时间:2023-03-16 08:00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改"纪"为"法",传统政纪处分制度由此嬗变为新的政务处分制度。新的政务处分制度不但增强了外部化、法律化,还在制度要素上表现得更加清晰,日益摆脱处分依据模糊不清、处分主体到底是谁、处分对象宽窄不一的争论,走上健康发展之路。随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在与党纪处分制度相匹配的同时,越发凸显出规制职务违法的独立制度价值。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政务处分制度在制度属性上的扬弃
(一)从封闭走向公开,政纪处分日趋外部化
(二)改“纪”为“法”,内部纪律日益法律化
二、政务处分制度在制度要素上的扬弃
(一)在处分依据上,法律渊源渐趋统一
(二)在处分主体上,延续并扩展了双轨制
(三)在处分对象上,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
三、政务处分制度在制度关系上的扬弃
(一)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相互匹配
(二)政务处分措施从附属走向独立
本文编号:376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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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务处分制度在制度属性上的扬弃
(一)从封闭走向公开,政纪处分日趋外部化
(二)改“纪”为“法”,内部纪律日益法律化
二、政务处分制度在制度要素上的扬弃
(一)在处分依据上,法律渊源渐趋统一
(二)在处分主体上,延续并扩展了双轨制
(三)在处分对象上,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
三、政务处分制度在制度关系上的扬弃
(一)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相互匹配
(二)政务处分措施从附属走向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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