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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工会履行农民工权益维护职责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10 21:45
【摘要】: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个重要的劳动群体,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关键力量。但是由于顶层制度层面的设计不足和农民工群体自身发展不足等原因,农民工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十分普遍,其权益侵害问题已成为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影响了劳动关系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针对兰州市工会在履行维护农民工权益中存在的问题,基于社会控制理论的视角,运用公共服务理论,在对工会、农民工、农民工权益等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兰州市农民工权益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出兰州市各级工会在农民工权益维护方面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兰州市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存在的不足及原因。继而,通过对比和借鉴其国内其他城市工会在农民工权益维护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对当前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能力的加强提出了有效的对策和建议。力求通过研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412.6
【图文】:

学历,对象,农民工,小学


位论文 作者:李敏 兰州市工会履行农民工权益维护职责中的问题与对别为 21.37%、8.55%和 70.09%(见图 1);16~26 岁、27~36 岁、 46 岁及以上农民工分别占 25.64%、37.61%、26.5%和 10.26%;男、为 60.68%和 39.32%;小学及小学以下、初中、高中(中专、技校、职大专及以上的农民工比例分别为 4.27%、23.93%、37.61%和 34.19%(见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为 1 年以下、1~3 年、3 年以上农民工比例分%、30.77%和 54.7%;一般性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者、私营企业主分别占 68.38%、17.09%、5.98%和 8.55%。

非公企业,农民工,行政事业单位,集体企业


图 4 不同性质单位农民工权益维护状况的差异性表现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方面,国有/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非公企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理率分别为 60%、70%和 31.71%,医疗保险办理率分别为 56%、60%和 35.37%,生育保险办理率分别为 36%、30%和 18.29%,工伤保险办理率分别为 52%、50%和 29.27%,失业保险办理率分别为 56%、40%和 21.95%,住房公积金办理率分别为 48%、40%和 7.32%。技能培训方面,不同类型的单位有非常显著的差异,国有、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较为重视职工安全卫生、劳动技能及法律法规培训,非公企业较为重视职工的劳动安全培训。调查显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非公企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备劳保设施并能够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维护的比率分别为 44%、30%和 24.39%,为农民工按时发放劳保用品的比率分别为 48%、30%和 26.83%,农民工接受本单位组织劳动安全培训的比率分别为 52%、30%和53.66%,农民工接受本单位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的比率分别为 52%、40%和36.59%,农民工接受本单位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的比率分别为 32%、30%和21.95%。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刘璇;M市总工会推动私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8年



本文编号:278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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