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视阈下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苏州市吴中区为例
发布时间:2021-06-07 04:05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当代青少年在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总体改善的同时,在成长成才、身心健康、就业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等方面也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当前,随着政府职能转移的深入推进,政府作为青少年事务管理的主体外,非营利组织、企业、社区和个人作为协同治理的主体,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以协同治理为理论基础,研究了政府、非营利组织、企业、社区和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在青少年事务中的角色和功能,分析各主体之间协同增效、服务转移、互为补充的关系模式,并从苏州市吴中区青少年事务管理的现状出发,调查分析协同治理的整体格局没有形成和各主体功能发挥不充分的具体问题,分析各主体层面的原因,最后提出了解决对策:即政府主导推动,非营利组织承接实施,企业、社区和公民个人等社会治理要素共同参与监督的青少年事务工作模式。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一)青少年事务是国家事务
(二)青少年事务管理是青少年自身发展的需要
(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青少年事务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研究综述
(一)关于协同治理及青少年事务的概念研究
(二)关于国内外青少年事务发展现状的研究
(三)关于当前青少年事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
(四)青少年事务管理的推进路径研究
三、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四、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二)访谈法
(三)归纳总结法
五、研究内容
六、相关概念界定
(一)青少年
(二)青少年事务
(三)协同治理
七、研究范围限定
第一章 协同治理视阈下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问题的理论基础
一、相关理论基础
(一)协同治理理论
(二)社会治理理论
二、协同治理视阈下基层青少年事务的多元治理主体分析
(一)政府部门和共青团
(二)非营利组织
(三)企业和社区
(四)家庭和个人
三、多元治理主体在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中的关系分析
(一)多元治理主体在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二)多元治理主体在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中的关系
(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基层青少年事务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 苏州市吴中区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的现状
一、苏州市吴中区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基本现状
(一)青少年事务管理主体构成以政府为主
(二)青少年事务管理运行模式自上而下
(三)青少年事务管理的动员方式以行政动员为主
二、苏州市吴中区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初步成效
(一)政府在青少年事务领域的服务购买逐步推进
(二)本土非营利组织开始进入政府视线,协助治理青少年事务
(三)企业、社区和社会大众在青少年事务领域的作用有所发挥
第三章 协同治理视阈下苏州市吴中区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问题分析
一、协同治理的整体格局还没形成
(一)沟通协调机制还没有建立
(二)服务购买机制不够完善
(三)评估监督机制过于单一
(四)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没有理顺
(五)协同治理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
二、多元主体自身功能发挥不够充分
(一)政府主导扶持方面
(二)非营利组织协助方面
(三)企业和社区的支持参与方面
(四)青少年及其家庭参与方面
(五)社会大众和舆论的宣传支持方面
第四章 协同治理视阈下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政府职能转移工作进展相对缓慢,不够科学合理
(二)青少年事务起步晚,管理主体缺位
(三)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
二、非营利组织层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在组织设置上,非营利组织政府背景浓厚
(二)青少年事务社工的职业化程度没有跟上专业化步伐
(三)非营利组织自身要求不严,服务供给与青少年需求没有有效衔接
三、企业和社区等治理主体层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参与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
(二)企业参与青少年事务管理的模式还没有形成
(三)“三社联动”的工作格局没有形成
四、青少年及其家庭层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个体参与青少年事务的渠道不畅通
(二)多元治理主体没有成为青少年成长重要的依靠力量
(三)青少年及其家庭的需求越发多元化
五、社会大众和舆论层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的公益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
(二)非营利组织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不强
(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青少年事务的宣传力度不强,宣传手段单一
第五章 协同治理视阈下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对青少年事务的投入、保障和监督
(一)加快职能转移步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明确工作主体,充分发挥共青团的枢纽作用
(三)加大非营利组织和青少年社工人才的扶持培育力度
二、非营利组织强化自身建设,提升青少年事务的治理能力
(一)按照“能改则改”的原则,实施政社分离和分类引导
(二)“社工+志愿者”联动,参与青少年事务
(三)非营利组织自身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三、充分发挥企业和社区在青少年事务管理中的协同治理作用
(一)强化激励,鼓励企业投身青少年公益事业
(二)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开展青少年社区服务
(三)加强人才配备,建立沟通的机制和渠道
四、培养和激发青少年及其家庭主动参与青少年事务的热情
(一)建立健全青少年的参与表达机制
(二)扩大青少年事务领域的覆盖面
(三)了解青少年真实需求,解决青少年实际问题
五、加大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青少年事务的宣传力度
(一)倡导志愿服务青少年的文明风尚
(二)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三)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体系构建初探[J]. 蔺帆,汤继平.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6(06)
[2]社会协同治理视域下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J]. 谭诗赏. 福州党校学报. 2016(01)
[3]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组织服务的途径分析——以沈阳市“关护计划”为例[J]. 赵勤.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4]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参与社区青少年服务的思考——以广州市天河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青少年事务为例[J]. 陈琦,李盛. 科教导刊(上旬刊). 2015(10)
[5]发展青少年社会工作 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J]. 李立国. 中国民政. 2015(20)
[6]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的对策研究——以苏州为例[J]. 王敏杰,刘坤. 管理观察. 2015(29)
[7]社会治理视角下共青团组织参与青少年事务管理的模式研究[J]. 沈小炎,朱涯. 青少年研究与实践. 2015(04)
[8]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现实推进路径研究[J]. 张剑,贾聪.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5(05)
[9]我国青少年服务供给格局与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J].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课题组,胡献忠,陈晨,汪永涛,刘俊彦,王义军. 中国青年研究. 2015(06)
[1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探索——以济南市市中区购买社区青少年服务项目为样本[J]. 李宁.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5(03)
本文编号:3215820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一)青少年事务是国家事务
(二)青少年事务管理是青少年自身发展的需要
(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青少年事务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研究综述
(一)关于协同治理及青少年事务的概念研究
(二)关于国内外青少年事务发展现状的研究
(三)关于当前青少年事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
(四)青少年事务管理的推进路径研究
三、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四、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二)访谈法
(三)归纳总结法
五、研究内容
六、相关概念界定
(一)青少年
(二)青少年事务
(三)协同治理
七、研究范围限定
第一章 协同治理视阈下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问题的理论基础
一、相关理论基础
(一)协同治理理论
(二)社会治理理论
二、协同治理视阈下基层青少年事务的多元治理主体分析
(一)政府部门和共青团
(二)非营利组织
(三)企业和社区
(四)家庭和个人
三、多元治理主体在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中的关系分析
(一)多元治理主体在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二)多元治理主体在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中的关系
(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基层青少年事务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 苏州市吴中区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的现状
一、苏州市吴中区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基本现状
(一)青少年事务管理主体构成以政府为主
(二)青少年事务管理运行模式自上而下
(三)青少年事务管理的动员方式以行政动员为主
二、苏州市吴中区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初步成效
(一)政府在青少年事务领域的服务购买逐步推进
(二)本土非营利组织开始进入政府视线,协助治理青少年事务
(三)企业、社区和社会大众在青少年事务领域的作用有所发挥
第三章 协同治理视阈下苏州市吴中区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问题分析
一、协同治理的整体格局还没形成
(一)沟通协调机制还没有建立
(二)服务购买机制不够完善
(三)评估监督机制过于单一
(四)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没有理顺
(五)协同治理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
二、多元主体自身功能发挥不够充分
(一)政府主导扶持方面
(二)非营利组织协助方面
(三)企业和社区的支持参与方面
(四)青少年及其家庭参与方面
(五)社会大众和舆论的宣传支持方面
第四章 协同治理视阈下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政府职能转移工作进展相对缓慢,不够科学合理
(二)青少年事务起步晚,管理主体缺位
(三)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
二、非营利组织层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在组织设置上,非营利组织政府背景浓厚
(二)青少年事务社工的职业化程度没有跟上专业化步伐
(三)非营利组织自身要求不严,服务供给与青少年需求没有有效衔接
三、企业和社区等治理主体层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参与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
(二)企业参与青少年事务管理的模式还没有形成
(三)“三社联动”的工作格局没有形成
四、青少年及其家庭层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个体参与青少年事务的渠道不畅通
(二)多元治理主体没有成为青少年成长重要的依靠力量
(三)青少年及其家庭的需求越发多元化
五、社会大众和舆论层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的公益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
(二)非营利组织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不强
(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青少年事务的宣传力度不强,宣传手段单一
第五章 协同治理视阈下基层青少年事务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对青少年事务的投入、保障和监督
(一)加快职能转移步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明确工作主体,充分发挥共青团的枢纽作用
(三)加大非营利组织和青少年社工人才的扶持培育力度
二、非营利组织强化自身建设,提升青少年事务的治理能力
(一)按照“能改则改”的原则,实施政社分离和分类引导
(二)“社工+志愿者”联动,参与青少年事务
(三)非营利组织自身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三、充分发挥企业和社区在青少年事务管理中的协同治理作用
(一)强化激励,鼓励企业投身青少年公益事业
(二)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开展青少年社区服务
(三)加强人才配备,建立沟通的机制和渠道
四、培养和激发青少年及其家庭主动参与青少年事务的热情
(一)建立健全青少年的参与表达机制
(二)扩大青少年事务领域的覆盖面
(三)了解青少年真实需求,解决青少年实际问题
五、加大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青少年事务的宣传力度
(一)倡导志愿服务青少年的文明风尚
(二)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三)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体系构建初探[J]. 蔺帆,汤继平.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6(06)
[2]社会协同治理视域下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J]. 谭诗赏. 福州党校学报. 2016(01)
[3]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组织服务的途径分析——以沈阳市“关护计划”为例[J]. 赵勤.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4]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参与社区青少年服务的思考——以广州市天河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青少年事务为例[J]. 陈琦,李盛. 科教导刊(上旬刊). 2015(10)
[5]发展青少年社会工作 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J]. 李立国. 中国民政. 2015(20)
[6]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的对策研究——以苏州为例[J]. 王敏杰,刘坤. 管理观察. 2015(29)
[7]社会治理视角下共青团组织参与青少年事务管理的模式研究[J]. 沈小炎,朱涯. 青少年研究与实践. 2015(04)
[8]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现实推进路径研究[J]. 张剑,贾聪.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5(05)
[9]我国青少年服务供给格局与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J].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课题组,胡献忠,陈晨,汪永涛,刘俊彦,王义军. 中国青年研究. 2015(06)
[1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探索——以济南市市中区购买社区青少年服务项目为样本[J]. 李宁.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5(03)
本文编号:32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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