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公示名单
发布时间:2021-06-16 16:09
<正>根据《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网办通字[2020]15号)要求,中央网信办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组织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专家评审及复核,七部门确定了拟作为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予以公示,试点地区公示名单如下:
【文章来源】:电子政务. 2020,(10)CSSCI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233376
【文章来源】:电子政务. 2020,(10)CSSCI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23337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dllw/3233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