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乡村规民约及其规范化研究—与一般乡比较
发布时间:2023-04-10 04:35
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为了解决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而建立的基层政权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补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我国村民自治的重要方式。民族乡村民应如何加强村规民约建设,以实现村民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呢?本文运用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等对1个民族乡和1个一般乡的村规民约进行了个案比较研究,实证展示了民族乡和一般乡村规民约的现实样态,并从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了民族乡村规民约的规范之路。全文由导言、结语及四个章节构成,第一章阐述了民族乡村规民约的地位和功能。民族乡村规民约是民族乡村民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经民族乡引导或自发组织就村内公共事务等共同制定的旨在实现村民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为契约规范。既属于重要的社会制度,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章以侗族乡和磨坪乡所辖各村的村规民约文本为例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对比发现民族乡村规民约并没有充分实现其功能,存在着内容趋同、民族特色淡薄等问题。第三章对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民族乡的村规民约与一般乡一样存在制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比如,村民委员...
【文章页数】:10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一)现实意义
(二)理论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发展趋势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民族乡村规民约的地位和功能
一、民族乡村规民约
(一)民族乡
(二)民族乡村规民约
二、民族乡村规民约的特征
(一)社会基础的特殊性
(二)目的的特殊性
(三)内容的特殊性
三、民族乡村规民约的地位
(一)民族乡村规民约是社会制度
(二)民族乡村规民约是国家法律的补充
(三)民族乡村规民约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组成部分
四、民族乡村规民约的功能
(一)维护民族乡的乡村秩序
(二)规范村民社会行为
(三)提高村民法治素养
(四)促进整体民族融合
第二章 民族乡与一般乡村规民约的文本比较
一、样本基本情况
(一)湖北省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基本情况
(二)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磨坪乡基本情况
(三)侗族乡和磨坪乡的客观差异
二、文本比较
(一)侗族乡和磨坪乡村规民约宏观比较
(二)侗族乡和磨坪乡村规民约约定内容比较
(三)侗族乡和磨坪乡内部各村村规民约的约定内容比较
(四)比较结论
第三章 民族乡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民族乡与一般乡村规民约存在的共同问题
(一)制定程序问题
(二)约定内容问题
(三)执行问题
二、民族乡村规民约的特有问题
(一)适用对象单一
(二)惩罚措施单一
(三)民族特色淡薄
(四)违反法律法规
(五)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补充不够
三、存在共性问题和特有问题的原因
(一)民族乡和一般乡村规民约问题的共性原因
(二)民族乡村规民约问题的原因
第四章 民族乡村规民约的规范化
一、严格制定程序
(一)建设基层民主
(二)强化程序正义
(三)践行民族区域自治
二、规范具体内容
(一)规范文本内容
(二)明确遵守原则
(三)体现法律补充
三、完善相关机制
(一)完善监督机制
(二)加强备案审查机制
四、提高法治意识
(一)加强民族乡村法治宣传
(二)提高村干部的法治意识
结语
参考文献
附 侗族乡和磨坪乡各村村规民约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788337
【文章页数】:10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一)现实意义
(二)理论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发展趋势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民族乡村规民约的地位和功能
一、民族乡村规民约
(一)民族乡
(二)民族乡村规民约
二、民族乡村规民约的特征
(一)社会基础的特殊性
(二)目的的特殊性
(三)内容的特殊性
三、民族乡村规民约的地位
(一)民族乡村规民约是社会制度
(二)民族乡村规民约是国家法律的补充
(三)民族乡村规民约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组成部分
四、民族乡村规民约的功能
(一)维护民族乡的乡村秩序
(二)规范村民社会行为
(三)提高村民法治素养
(四)促进整体民族融合
第二章 民族乡与一般乡村规民约的文本比较
一、样本基本情况
(一)湖北省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基本情况
(二)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磨坪乡基本情况
(三)侗族乡和磨坪乡的客观差异
二、文本比较
(一)侗族乡和磨坪乡村规民约宏观比较
(二)侗族乡和磨坪乡村规民约约定内容比较
(三)侗族乡和磨坪乡内部各村村规民约的约定内容比较
(四)比较结论
第三章 民族乡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民族乡与一般乡村规民约存在的共同问题
(一)制定程序问题
(二)约定内容问题
(三)执行问题
二、民族乡村规民约的特有问题
(一)适用对象单一
(二)惩罚措施单一
(三)民族特色淡薄
(四)违反法律法规
(五)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补充不够
三、存在共性问题和特有问题的原因
(一)民族乡和一般乡村规民约问题的共性原因
(二)民族乡村规民约问题的原因
第四章 民族乡村规民约的规范化
一、严格制定程序
(一)建设基层民主
(二)强化程序正义
(三)践行民族区域自治
二、规范具体内容
(一)规范文本内容
(二)明确遵守原则
(三)体现法律补充
三、完善相关机制
(一)完善监督机制
(二)加强备案审查机制
四、提高法治意识
(一)加强民族乡村法治宣传
(二)提高村干部的法治意识
结语
参考文献
附 侗族乡和磨坪乡各村村规民约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78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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