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村规民约促进生态宜居建设——以南方主要少数民族村规民约为考察对象
发布时间:2024-01-18 17:09
作为适用于乡村社会的规范,南方主要少数民族村规民约在促进生态宜居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制定机制方面,村规民约注重自治性,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村民自治的要求,充分动员村民参与,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在内容安排方面,村规民约注重针对性,对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具体实际问题进行相应规制,做到遵守法律要求和符合乡村实际的相互结合。在保障机制方面,村规民约注重强制性,重视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同时注意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配合,确保违规行为有处理措施、违法行为有法律责任。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村规民约的制定机制上注重自治性
二、村规民约的内容安排上注重针对性
三、村规民约的保障机制上注重强制性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79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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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规民约的制定机制上注重自治性
二、村规民约的内容安排上注重针对性
三、村规民约的保障机制上注重强制性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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