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04 16:00
本文关键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研究
【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将满足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放置在社区内,在相关民间组织、社会团体还有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相关决定、裁定或者判决规定的期间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从而促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其与监禁矫正主要的不同在于社区矫正主体是政府和社会力量。这是社区矫正的一大特征,也是其得以进行的必备条件。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犯罪人适用社区矫正措施,完成社区矫正工作,达到社区矫正目的的国家机关。社会力量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是,他们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重要补充。研究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改进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是由基层司法所来具体负责执行,但是基层司法所自身任务繁重;缺乏执行非监禁刑的经验;工作人员不稳定、不专业;经费紧张;以及没有足够的利用起社会力量例如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这些问题都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在合理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在国家司法部下设专门的刑事执行机构,负责监狱管理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司法厅下同样设立专门的刑事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狱管理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在县一级行政区域直接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由其直接承担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管理工作。同时应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积极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壮大社区矫正志愿者的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家庭的作用。相信在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会更加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6.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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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5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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