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L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问题调查
发布时间:2017-12-10 04:18
本文关键词:湖南L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问题调查
【摘要】:农村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村干部就是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表者,老百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中来认识、评价党和政府的形象。然而我国农村基层一直以来因为监管不到位、管理制度漏洞多而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点。目前对于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研究者和成果是大多为实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在实践中根据当地司法状况而提出的一些区域性的研究和对策。在司法实践中,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定性不清楚,处罚不当甚至无法处罚,由此引起一些农民因村干部的违规行为得不到法律惩处而反复上访甚至爆发群体性事件的恶劣后果。严重影响的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农业生产、农民生活,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破坏了社会和谐,同时也制约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因此,对不同地区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应当有针对性的进行研究,分析其成因并制定相应对策,以缓解目前干群关系紧张的局面,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明晰什么人的何种行为才属于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行列。其次,通过对大量案件的数据分析明确在统计地区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所呈现出来的某些特点。最后,则是应从犯罪学和社会学等多种角度考虑,制定切实有效的法律监督措施和社会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和追查农村地区新职务犯罪出现。 本文提出:首先,对湖南中部地区L县的全部已诉刑事案件进行了统计,对其中涉及到农村基层干部的部分职务犯罪进行了具体的阅卷。在对相应数据分析和排列组合后制作出表格,分析其中的特点,总结规律。进而发现在该地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所存在的普遍因素和个别因素。其次,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发现了在该地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产生了一定的演变。主体由过去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秘书、会计、出纳等职位上的干部单干演变成了由这些人牵头进行“团伙作案”。犯罪持续的时间也更长,部分人员以“少食多餐”作为掩护,长期从事职务犯罪活动。另外,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在引诱干部走向的犯罪道路上,赌博成为了新的重大诱因。 建议在未来的刑法中明确关于农村事务中公务行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等多种情况的标准或规定。对农村基层的日常村务活动以省为单位制定和推行模板管理制度,由当地村民自主选择模板管理制度中应当增删的相关条列。同时,作为社会监管的组成部分,推行网络到村。提高农村基层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文化修养的提高,从内因上解决诱发犯罪提高的多种因素。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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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7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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