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非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7 08:00
本文关键词:当前我国非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非直接利益冲突 群体性事件 社会公平 相对剥夺感
【摘要】:非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属于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一种,通常是由少数人的直接利益冲突引发的,而事件中的绝大多数参与者与引发冲突的事件本身没有直接的利益相关,多是由于曾遭受不公对待,心中怀有怨恨,而借机表达、发泄不满情绪。非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多发是影响当前我国社会稳定、危害社会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已经引起党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和谐社会背景下正确处理非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系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一些具有代表意义的非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分析,对非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非直接利益冲突是近年来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的表现形式。本文通过归纳概括我国非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现状,认为利益格局失衡、弱势群体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从而导致怨恨情绪的积累,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利益表达机制不畅通是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贪腐问题严重,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使得仇官情绪蔓延,是引发非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缺位,官方信息缺失、滞后以及缺乏有效监管的网络舆论推波助澜是非直接利益群体性事件易发、频发的主要原因;同时,非政府组织功能缺位,未能发挥官民间的纽带桥梁作用也是引发非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化解预防非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建议:一是通过调整利益格局、深化改革、创新利益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从而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缓解民众的社会不平衡感。二是通过拓宽利益表达渠道、改革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畅通利益表达渠道。三是通过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升公务人员行政伦理道德素养来改善干群关系。四是通过加强对网络等媒体的监管引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官方信息准确、及时、全面的发布,引导公众以正确、理性的态度对待各种情绪化的感染。五是通过大力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官民之间建立缓冲带,从而有效的降低非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率。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631.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高传勇;;“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体制性症结及对策[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03期
2 益雄;;无直接利益冲突[J];百姓;2006年12期
3 来丽梅,赵文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保证[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2年03期
4 宋雪峰;;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征、成因及对策建议[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03期
5 胡宝珍;谢天长;陈茂华;李延军;;和谐社会构建与群体性事件法律对策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4期
6 徐乃龙;群体性事件中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及其对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06期
7 黄顺康;;非直接利益冲突何以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J];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05期
8 刘勇;黄宝玲;;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利益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年02期
9 乔新生;;无直接利益冲突与民主常态[J];决策;2006年12期
10 魏杰,谭伟;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问题[J];经济纵横;2005年06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胡锦涛;[N];人民日报;2005年
,本文编号:129931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gongan/1299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