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色情犯罪的侦查与防范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25 23:28
本文关键词:网络色情犯罪的侦查与防范研究 出处:《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色情信息和物品一直是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和打击的对象,它们虽对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威胁并不十分明显、直接,但它们对人们的精神状态和社会稳定有着潜移默化的危害。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色情信息在网络利益链的驱动之下迅速泛滥,网络已然发展为色情行业的主要平台。网络色情已经成为阻碍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拦路虎”,不仅扫黄工作被纳入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色情也与赌博、毒品一同成为社会主流舆论和意识形态打击、抵制的对象。网络色情犯罪的不良影响引起了各国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于是严厉打击网络色情犯罪,净化网络环境,成了世界各国的共同行动。本文通过对网络色情犯罪及其基本特征的阐述,对比了国内外政府对网络色情犯罪的打击现状,进而分析网络色情屡禁不止的原因。网络色情犯罪具有区别于其他网络犯罪的特殊性,在侦查过程中必须使用特殊的手段如秘密侦查措施才能侦破,同时还需统一定罪标准,加强网络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引进,推进侦查的主动性,以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当然,网络色情犯罪是一个社会顽疾,不是一时之举可以根除,更不是依靠闭门造车就能寻求出防范途径,通过学习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一些国家的应对方法,最后得出我国应采取的对策,即必须完善立法,规范侦查措施,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增加相关罪名,如利用网络制作、复制、贩卖、传播儿童色情物品罪,尤其应当制定手机代收费规范法,切断网络色情犯罪的利益链,建立网络内容分级体系,区分成人网站和公共信息网站,加强与国际的合作,借助国际力量共同打击网络色情犯罪。文章的创新点在于:(1)对网络色情犯罪进行了分类,以犯罪主体参与犯罪的形式为依据分为三种基本形式,以是否牟利为依据分为二种基本形式;(2)立法机构应当颁布手机代收费规范法,严令电信部门只能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提供手机代收费业务;(3)增加搜索引擎商作为网络色情犯罪的主体,通过立法规范搜索引擎商的行为。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17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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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志铭;李若兰;;内容分级制度视角下的网络色情淫秽治理[J];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06期
,本文编号:133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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