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犯罪预防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18-01-26 00:06
本文关键词: 犯罪预防 管子 富民防罪 教化防罪 以法防罪 出处:《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 管子是先秦时期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他相齐四十年,不以“兵车之力”,辅助齐桓公实现了九合诸侯、一霸天下的伟大功业。管子的思想和事迹散见于《国语·齐语》、《左传》、《战国策》、《史记》、《管子》等书,而《管子》则比较集中的体现了其治国理论和实践。《管子》一书,唐人尹知章开始为之作注,清人戴望有《管子校正》,郭沫若、闻一多等有《管子集校》,查找颇为方便。但由于《管子》一书包罗万象,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哲学、伦理、自然科学各个方面,涵盖法、农、兵、儒、道、阴阳各家思想,因而几千年来关于《管子》一书是否为管子所著的议论和纷争一直未断,不少学者断定其非作于一人,非成于一时,有人甚至得出了伪书的结论,可也有更多的学者经过潜心的研究,提出了相反的意见,认为《管子》一书大体上真实的记录和反映了管子的思想。 在立足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管子》一书虽然内容比较庞杂,但并非是毫不相关的资料的随意堆砌,从整体上来看,它有一贯的中心思想,内在结构也是系统和富于逻辑性的。就犯罪预防思想方面而言,它首先主张统治者为政以德,重民、爱民、安民、富民,从宏观上为整个社会的治理创造一个安定的环境。其次又能够辨证的看待人性,既要求满足民众在物质方面的基本需求,又没有忽略用道义来对人的物欲进行合理的引导。在具体的预防手段上,一方面强调法制,另一方面又肯定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兼重礼与法。即便以今人的眼光来看,也不得不对其思想的严密叹为观止。这也是我愿意研究《管子》犯罪预防思想的—个重要原因。 本文在引论里首先通过综述前人的研究成果,简要的说明了管子和《管子》的关系,并介绍了犯罪预防的概念和中国古代的犯罪预防理念,初步解决了《管子》是—部什么样的书,其中有没有犯罪预防思想的问题。 文章的主体部分是对《管子》犯罪预防思想具体而微的介绍。第一、二、三部分分别从富民、教化、法治方面详细的论述了《管子》的具体预防犯罪措施,第四部分是对《管子》犯罪预防思想特点的分析。 第—部分是对《管子》通过使人民富足安定来预防犯罪思想的阐发。《管子》认为,人民关系着国家的治乱兴衰,统治者必须充分认识到民众的这一可载舟、也可覆舟的巨大力量,重视人民对于治国的意义和作用,“爱之、利之、益之、安之”,发展社会生产力,对与百姓生产息息相关的水利、良种等保持关注和支持,提高民众生活水平,通过备种行政和经济手段扶危救穷,抑富济贫,使人人安居乐业,服法而治,从而消除引发犯罪意念的诱因,,实现社会的安定和有序。 第二部分阐述了《管子》的教化防罪思想。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人的物欲和权欲是无穷的,在富之不足以安其心时,就需要用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引导。在教的方面,君主的示范作用是立竿见影的,所以《管子》要求君主和官吏不仅要努力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引导百姓向善,而且要有仁心,行仁政,作德行的表率。社会环境对人格的培养和塑造作用是不可小视的,恶劣的言行会将人导向邪恶,走向犯罪,良好的风气则促使人遵纪守法,努力向善,因而国家必须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措施奖善罚恶。 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管子》的以法防罪思想。当富民不足以安其心,教化不足以化其性时,作为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律就有使用的必要了。但是法律的强制性效果也并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能发挥,只有合乎天道规律,顺应人性民心的法律才能做到令行禁止。因此,法律就必须具有统一性、公正性,并顺时而变。法律的执行也必须公正和严明,对任何人的任何罪行都要及时的予以惩处,尤其是要规制君主和权贵的行为,严以治吏,使其能够秉公执法。 第四部分意图通过对《管子》犯罪预防思想的特点的总结为现世的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纵观《管子》的犯罪预防思想可以发现其富之、教之、法之的犯罪预防理论是以重民为基础的,富民自不待言,教化和法治手段的采取也必须从人的本性出发,以民为本的理念深含其中。在具体预防手段的采用上,则义利并重,德法兼用,主张既要给民义利,也要教其取之有道,既重视教化的引导,也关注法律的规制,并注重社会整体环境的治理和优化。 本文的研究,运用历史和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在忠实原文内容的基础上对其思想进行抽象和升华,以为我国现阶段的犯罪预防工作服务。但鉴于作者搜集和占有的史料和文献的不足,以及能力和知识的偏狭,所以文章定有较多疏漏之处,还望各位专家学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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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46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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