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侦查对策论
发布时间:2018-03-16 03:37
本文选题:走私 切入点:走私犯罪 出处:《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 反走私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走私犯罪侦查体制建设的发展性,需要长抓不懈,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当下的走私犯罪侦办体制存在一些弊端是值得理解的,探讨弊端的目的不是为了指责、埋怨,而是为了改进。现行走私犯罪侦办体制的弊端主要源于海关侦查机关的内部,“目前,海关内部缉私队伍,按照执法特点的不同分为侦查、调查两大机构。调查机构主管行政执法,负责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侦查机构主管刑事执法,负责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在调查机构内负责受理案件、案件调查的有调查、稽查部门。侦查机构负责受理案件、侦查破案的有侦查部门。当前海关的查私体系中,基本上仍是以调查为先导,侦查居其后的一种格局。”海关总署曾出台《海关调查部门与侦查部门分工与配合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该《规定》要求海关监管现场发现的案件,现场业务部门对案件是否构成走私犯罪嫌疑一时难以判定的,要移送调查部门处理。这在执法实践的过程中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现场执法时间紧、任务重,仓促之间不可能对所有案件都能准确及时的作出判断;不可能每个现场执法人员都具备娴熟的法律知识,况且即使具备这样条件的法学家也不一定在短时间内对一天内众多的案件都作出有效的判断;现场执法人员每天要应对的查私任务繁重,一方面,可能为了避免调查部门与侦查部门的意见分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而直接把案件移送调查部门;另一方面,可能存在个别现场执法人员为减轻业务负担而“顺水推舟”移送的情况。基于上面的原因,必将导致走私犯罪侦查走上先调查,后侦查的弯路。使侦查部门介入走私案件侦查过晚,贻误战机。由于调查部门对移送案件要进行初步调查、定性,确定犯罪与否再做处理,才决定移送侦查部门或做其他处理,这样即使最后确定真的涉罪,等侦查部门接到移送的案件,那么这个案件的犯罪现场多半早已破坏,犯罪嫌疑人可能早已逃跑或把相关有利证据伪造、销毁。这样就使侦查部门的工作陷入困境,也使国家和人民蒙受损失。 以上弊端的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海关调查部门和海关侦查部门没有在执法实践中形成“合力”。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是推进走私侦查体制的改革,但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有论者提出:“将海关调查部门改制为海关侦查机构中的侦查部门的一个单位,并由该单位负责所在关区海关侦办案件的第一时间受理,及时办理偷税额计税手续;不在海关调查部门中设立专门的调查机构。经该侦查单位受案审查后,对明显不构成走私罪的案件,移送调查机构审理部门处理,对涉嫌重大走私情形的,立即布置警力,控制局势,对已被控制的当事人交待有接货人、接应人的,迅速采取抓补行动。”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没能解决现行走私犯罪侦办体制的弊端:把海关调查部门改制为海关侦查机构中的侦查部门的一个单位,由该单位负责第一时间受理、判断案件是否涉罪,同样避免不了之前所遇到的困境,即该单位不可能对一天内众多的案件在短时间内都作出及时、有效的判断;因此笔者的观点是不用改变机构设置那样的大动干戈,只要把海关调查部门的“事前审查”变成“事后审查”(这里所说的“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概念,而是笔者对海关调查部门调查、判断案件行为的一种类比)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既保证了海关侦查部门现场执法的流畅性、效率性,又保证了调查部门审查案件的准确性。 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五个部分,约三万五千字,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走私罪概述。主要包括:走私罪的概念及主要分类,按走私犯罪的手段方式分为:通关走私、绕关走私、后续走私、间接走私;按走私犯罪的行为主体分为:集团走私、单位走私、“水客”走私。走私犯罪状况及成因分析,着重论述了我国建国后到现在走私犯罪的状况。走私犯罪的成因:经济层面的因素、社会层面的因素、地理层面的因素。对我国现阶段走私犯罪的特点及规律分析,以及我国走私罪主要危害: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严重影响国家税收、诱发其他犯罪、引发腐败。 第二部分走私罪侦查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走私犯罪侦查的目的;走私犯罪侦查的特点:发案现场比较固定、侦查空间范围相对确定,犯罪嫌疑对象的范围相对确定,证据获取任务艰巨,主要体现在:取证环节多、取证阻力大、对取证人员的素质要求高。走私犯罪侦查的基本原则,具体有:情报信息导侦原则、依法查控原则、侦查比例性原则、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迅速、准确、全面、细致原则、合作、协作原则。 第三部分国外反走私相关及借鉴。在这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美国、日本、巴西、意大利等国的反走私体制与措施。并重点论述了我国对国外反走私体制与措施的借鉴。 第四部分走私犯罪侦查对策之宏观—体制完善。主要包括: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走私侦查体制的变革;现行走私犯罪侦办体制的弊端及改革路径;缉私警察队伍建设:政治素质建设、业务素质建设、身体素质建设。 第五部分走私犯罪侦查对策之具体—策略方法与措施。主要包括:以防促侦严把技术查验关;走私犯罪情报信息搜集、研判与应用;走私犯罪技术侦查:秘密技术侦查手段的运用、夜视技术侦查、无线电技术侦查、测慌技术、缉私犬的使用等其他技术侦查手段的运用;提高技术人员素质,重视技术鉴定;走私犯罪联合侦查;走私犯罪“秘干”侦查;缉私特情。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18.2;F752.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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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晓彬;侦查基本原则新探[J];现代法学;2003年01期
,本文编号:161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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