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制度与社区矫正体系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8-03-16 18:31
本文选题:行刑 切入点:监狱 出处:《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04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为了更有效地遏制犯罪、改造罪犯,刑罚及其执行方式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以达到更有社会效益、更低成本和更人道的目的。 事实上,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刑罚及其执行方式,正经历着从“监禁刑”为主→(到)→“非监禁刑”为主的转变过程,对犯罪人实施惩罚和改造(矫正)时,更注重矫正。出于上述目的,“刑罚执行社会化”得以迅速发展,其中,“假释、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方式,凭借其特有的功效,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重视和应用(本文第一章)。 然而,目前在我国,不要说社区矫正的体制队伍尚未建立起来,就连其中已有的“假释”、“监外执行”制度,也存在许多问题。典型的如(第二章):刑事法律相关条款不尽科学合理,监狱内的假释适用呈现面窄量少的状况(~2.2%国际水平30%~40%),监外执行机构的设置错位,执行队伍人员缺乏,对监外执行的犯罪人管理失控。 为此,本文(第三章至第五章)在参考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系统工程的思维,综合应用公共管理学、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理论观点,采取“国内外比较、历史分析、案例举证、数据统计、归纳演绎”等分析方法,并引进信息网络技术,试探对“假释制度与社区矫正体系”进行研讨: 刑罚执行社会化过程中,假释制度的改革和社会矫正体系的建立——分析现状,思考弊端,就假释及社区矫正等刑事执行问题,提出“立法设想、机构设置、制度及体系的构建”,探讨实现途径。 具体而言: 1.(第三章)在刑事法律方面,就“假释”的完善提出7点立法和司法实践主张,对“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给出6项修补建议,在法律框架上力主制订统一的《刑事执行法》; 2.(第四章)在机构设置方面,建议改革现有体制,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的“社会矫正”执行体制和队伍、并明确其职责;同时借鉴国外经验,阐明组建专门的“假释委员会”的必要性和组成原则; 3.(第五章)在“社区矫正”的制度建设和手段应用上,主张构建以计算机系统为核心的社区监控网络,改革和完善司法配合制度,改进执行方式,并尝试对“假释条件”进行了量化,以作为定性的补充。 全文尽量从多学科的角度出发,引用国内外统计数据和资料,例举部分案例,借鉴国外法规范例,探索“假释和社会矫正(监外执行)”创建、更新和完善的途径,其最终目标着眼于制度框架——《刑事执行法》的创立和“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Abstract]:In order to curb crime more effectively and reform criminals, penalty and its execution must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and improve constantly, in order to achieve more social benefit, lower cost and more humane purpose. As a matter of f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as the state public power of the penalty and its implementation, is experiencing from the "imprisonment penalty" mainly. 鈫,
本文编号:162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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