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因素对贪利型职务犯罪的影响和对策
发布时间:2019-05-29 00:30
【摘要】:腐败,被称为现代文明的毒瘤,侵蚀人类社会肌体的“政治之瘤”,是当今全球性的难题。鉴于腐败已经和正在给人类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以及腐败日益猖獗的势头,惩治腐败成了全世界,也包括中国在内的一项紧迫任务。 近年来,中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现象、新特点,即职务犯罪的家庭化、亲情化。而这种犯罪多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等贪利型职务犯罪为典型。贪利型职务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但最为突出的是家庭因素。这些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文化因素、家庭经济因素、家庭道德因素、家庭传统政治因素。中国历经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权利家庭化、家族化有着深深的历史根源。又有儒家文化的熏陶,中国人重家庭、讲情义、看关系。因此,中国的官员比西方更容易陷入家庭的束缚、人情的海洋、关系的王国。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传统的价值观、人生观、消费观、道德观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冲击。西方一些不健康的思想,如性开放、个人主义、金钱至上等成为诱发贪利型职务犯罪的又一根源。在现实生活中,贪利型职务犯罪表现为形形色色。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夫妻合作型、亲属利用型、丧失家庭道德型。夫妻合作,共同犯罪是非常典型的家庭化职务犯罪,发案率较高;高干的子女、亲属利用其职务之便,相互勾结,疯狂敛财,比较普遍;权色交易是诱发贪利型职务犯罪的高发因素,据资料记载,在近年来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贪官中,几乎百分之百的都有情妇,这种类型的职务犯罪影响坏、危害大、查处难,很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为了彻底根除腐败,消除家庭因素对贪利型职务犯罪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家庭因素在预防贪利型职务犯罪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道德教育,二是严厉惩治,三是强化监督,四是完善立法,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利型职务犯罪法》,使贪利型职务犯罪得到更有效的遏制。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17.6
本文编号:248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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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17.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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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8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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