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结构
发布时间:2020-02-11 02:24
【摘要】: 侦查结构是关于刑事侦查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它是指侦查程序中诉讼 主体的组成以及主体的法律地位及相互关系,是诉讼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的外在表现形式。本文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把侦查程序作为一个整体来 研究其内部构成元素间的相互关系或相互联系的方式,以谋求侦查结构的优 化及其系统功能的最大化。 国外的刑事侦查结构主要有大陆法系的审问式侦查结构和英美法系的弹 劾式侦查结构。审问式结构重在惩罚、控制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较多 地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而弹劾式结构则重在保护涉讼公民的基本权 益,而强调对侦查权力的约束控制,赋予犯罪嫌疑人广泛、有效的防御手段。 两种侦查结构各有利弊,审问式结构在打击犯罪的效率方面要明显优于弹劾 式结构;而弹劾式结构在对人权的保障方面则是审问式结构所无法比拟的。 我国的侦查结构具有超职权主义特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滥用权力,侵 犯涉讼公民合法权益的普遍现象与我国侦查结构的诸多缺陷有密切关联,其 根源在于我国侦查程序内部结构的失调。这种失调性主要表现在侦查机关力 量特别强大、权力广泛而缺少监督控制,犯罪嫌疑人权利严重受限,显得极 度弱小,,控辩严重失衡,使嫌疑人沦为诉讼客体。据此,本文提出三项建议, 以期改革、完善我国的侦查结构:一是建立司法授权与审查机制,即由法院 对侦查机关运用强制性措施的行为予以审查监控;二是建立检察监督的实质 化机制,强调检察机关对侦查行为的监督落到实处;三是形成辩护方对侦查 权力行使的有效制约机制,即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扩大辩护律师的诉 讼权利,实现辩方与控方的平等抗衡。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1
【分类号】:D918
本文编号:2578337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1
【分类号】:D91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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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7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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