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犯罪嫌疑人审讯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20 00:17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基于上述规定,本文讨论的老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六十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本文以实地调研所搜集到的老年人犯罪案例为研究基础,深入分析了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因素,并结合心理学的知识分析老年犯罪嫌疑人的身心特点,同时,以审讯中老年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为研究重点,着重分析审讯中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供述障碍以及心理变化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对策,以期对现实中的相关工作起到帮助作用。具体来说,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研究概况。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关于老年人犯罪的研究成果。目前,随着世界老龄化人口结构的到来而引发的老年人犯罪问题,在国外已经有了大量的专门深入研究,且更加重视基于实证调查的犯罪学分析,而国内对于老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是相对缺乏和比较薄弱的,且重理论分析和案例研讨,轻实证调查和科学研究。第二部分,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影响因素。当前,我国老年人犯罪的特点表现为:犯罪类型由集中趋于多样化,犯罪手段趋于暴力化,犯罪对象多为熟人并趋于弱小化。同时,该部分以雷克利斯的控制论为理论起点探讨老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包括生理老化产生诱因、心理障碍弱化调控、情感支持系统断裂以及社会环境因素诱发。第三部分,老年犯罪嫌疑人主体特征和心理特征。目前,我国的老年犯罪嫌疑人以年龄在60-67岁之间的男性为主,这些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大部分都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在认知上,老年人感知觉和记忆力衰退且思维活动趋于偏狭固执;情绪不稳定且负性情感突出;意志特征则主要表现为控制能力低下等。第四部分,审讯中老年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分析。审讯中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特点,包括对行为性质的认知偏离、对负面情绪的调节失控和对审讯供述的意志分极。在供述障碍上,畏罪、侥幸、戒备是主要的三种类型。第五部分,审讯对策论。该部分从老年犯罪嫌疑人入手,针对老年犯罪嫌疑人具有的特点,从审讯人员的选配、讯问突破口的选择、讯问对策的采用及法律适用着眼,提出可以从案情、心理和证据三方面灵活选择讯问突破口,同时,可以采用心理疏导、情感影响;打拉结合、循序推进;虚实结合、直面出击等有针对性的策略,以期指导具体审讯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18.2
本文编号:2590940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18.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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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9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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