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无人机在公安勤务中的应用研究——以疫情期间公安勤务活动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27 02:01
警用无人机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公安工作,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大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公安任务对现阶段公安勤务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需要从实际出发,探讨警用无人机应用于疫情防控阶段公安勤务工作的必要性,针对勤务实践提出实际可行的警用无人机创新应用形式并对警用无人机应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思辨,以期警用无人机能够更好地参与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安勤务工作。
【文章来源】: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0,32(04)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概念界定
(一)公安勤务
1.阶段性。
2.系统性。
3.操作性。
(二)警用无人机
1.辅助性。
2.延展性。
3.技术性。
二、无人机应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勤务工作的可行性
(一)传统勤务理念变革的需求
1.警用无人机的应用可以革新成本理念。
2.警用无人机的应用可以革新效率理念。
(二)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改革公安工作的需求
1.通过警用无人机应用,构建“空地勤防”智能防控体系。
2.通过警用无人机应用,构建“非接触性”执法执勤模式。
3.通过警用无人机应用,构建“智能警察”辅助工作体制。
三、警用无人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创新应用
(一)建立无人机协同勤务应用机制
1.应用无人机,应明确归口保障体系。
2.应用无人机,革新勤务运行方式。
(二)转变执法执勤形式
1.转变日常巡防方式。
2.转变设卡方式。
3.完善行政部门间协调联动。
四、警用无人机应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思辨
(一)源头思辨,以法规确定地位
(二)职责思辨,以素养提升能力
五、结论与展望
本文编号:3162546
【文章来源】: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0,32(04)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概念界定
(一)公安勤务
1.阶段性。
2.系统性。
3.操作性。
(二)警用无人机
1.辅助性。
2.延展性。
3.技术性。
二、无人机应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勤务工作的可行性
(一)传统勤务理念变革的需求
1.警用无人机的应用可以革新成本理念。
2.警用无人机的应用可以革新效率理念。
(二)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改革公安工作的需求
1.通过警用无人机应用,构建“空地勤防”智能防控体系。
2.通过警用无人机应用,构建“非接触性”执法执勤模式。
3.通过警用无人机应用,构建“智能警察”辅助工作体制。
三、警用无人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创新应用
(一)建立无人机协同勤务应用机制
1.应用无人机,应明确归口保障体系。
2.应用无人机,革新勤务运行方式。
(二)转变执法执勤形式
1.转变日常巡防方式。
2.转变设卡方式。
3.完善行政部门间协调联动。
四、警用无人机应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思辨
(一)源头思辨,以法规确定地位
(二)职责思辨,以素养提升能力
五、结论与展望
本文编号:316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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