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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视角下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6-12 00:19
  我国的社区矫正在制度设计上没有考虑被害人的存在,导致了社区矫正工作中被害人参与的缺失。而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更有利于防止社区矫正中的权力滥用并促进社区矫正制度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结合恢复性司法关注被害人权益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应借鉴恢复性司法的合理因素,吸收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首先,要赋予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的主体地位,明确被害人在社区矫正中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在诉讼阶段、刑罚变更阶段和社区矫正实施阶段,设置被害人参与的恢复性程序,为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创造机会。 

【文章来源】:运城学院学报. 2020,38(04)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吸收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的原因
    (一)我国社区矫正忽视了被害人的参与
    (二)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意义
        1.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权利
        2.有利于防止社区矫正中的权力滥用
        3.有利于社区矫正制度得到公众的认可
二、恢复性司法的引入
    (一)恢复性司法的含义
    (二)恢复性司法对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的价值
        1.恢复性理论是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
        2.恢复性程序是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的有效途径
三、恢复性司法视角下完善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的建议
    (一)确立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的主体地位
        1.被害人应取得参与社区矫正的主体地位
        2.被害人作为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二)设置被害人参与的恢复性程序
        1.诉讼阶段的恢复性程序
        2.刑罚变更阶段的恢复性程序
        3.社区矫正实施阶段的恢复性程序
四、结语



本文编号:322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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