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22 23:52
双轨制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常常导致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损害鉴定同时出现在同一个诉讼案件中。由于二者之间机构性质、鉴定模式、鉴定人员、鉴定依据和标准的不同,使得鉴定意见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加重了医患之间的矛盾,使法官难以正确的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医患双方都信服的判决。本文从一个实际案例出发,指出医疗侵权案件中常见的医疗损害鉴定问题,分析导致问题出现的症结所在。通过医学会组织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比较,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满足案件审理的需要,但医学会的制度设计和专业性比鉴定机构更为优越。以医学会的组织鉴定模式为蓝本,完善鉴定人责任、鉴定依据等方面的不足,才是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有效之路。2017年江苏省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模式改革,促进了医疗损害鉴定双轨制的统一,但关键性的鉴定法律依据和标准仍未统一,改革仍有未尽之处。
【文章来源】:东南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医事审判实务中常见的鉴定问题
第一节 典型案例
第二节 案例所展现的医疗损害鉴定问题
第二章 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第一节 双轨制医疗损害鉴定模式的由来
第二节 双轨制医疗损害鉴定模式的矛盾冲突
一、鉴定启动的差异致使重复鉴定一再发生
二、启动和立案审核机制的缺失加剧了重新鉴定的发生
三、鉴定依据与标准的不同导致鉴定意见难以一致
第三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满足当前案件审判的需要
第一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不同
一、二者性质与目的不同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全面反映医疗损害鉴定要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 法院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进行赔偿不合理
第四章 医学会组织鉴定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之比较
第一节 鉴定制度不同
一、机构属性不同
二、鉴定人组成不同
三、鉴定程序不同
四、鉴定人出庭率不同
五、重新鉴定的差异
第二节 执业能力存在差异
第三节 执业道德比较
第四节 当前制度下的比较结果
第五章 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第一节 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新模式
一、新模式取得的成果
二、新模式尚未完善之处
第二节 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完善设想
一、重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二、推进鉴定相关辅助制度建设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风险及其原因分析[J]. 王海容,程文玉,王和斌,张华文.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17(09)
[2]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改革研究[J]. 陈婧雯,仇永贵. 证据科学. 2017(03)
[3]重复鉴定问题研究[J]. 陈健培. 商. 2016(24)
[4]摒除利益保护藩篱,回归法律公正本位——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职能的反思与重构[J]. 曾恩泉,陈伯礼,邓振华,陈红. 医学与哲学(A). 2015(05)
[5]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之重构[J]. 谢晓. 医学与哲学(A). 2015(04)
[6]法医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科学性[J]. 曾恩泉,邓振华. 中国司法鉴定. 2014(06)
[7]我国医疗损害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现状与建议[J]. 睢素利. 中国卫生法制. 2014(04)
[8]医疗损害鉴定一元化实证研究[J]. 肖柳珍. 现代法学. 2014(04)
[9]当前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难点问题及对策[J]. 杨立新. 中国审判. 2014(04)
[1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健全探究[J]. 李红玉.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3(S1)
本文编号:3547352
【文章来源】:东南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医事审判实务中常见的鉴定问题
第一节 典型案例
第二节 案例所展现的医疗损害鉴定问题
第二章 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第一节 双轨制医疗损害鉴定模式的由来
第二节 双轨制医疗损害鉴定模式的矛盾冲突
一、鉴定启动的差异致使重复鉴定一再发生
二、启动和立案审核机制的缺失加剧了重新鉴定的发生
三、鉴定依据与标准的不同导致鉴定意见难以一致
第三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满足当前案件审判的需要
第一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不同
一、二者性质与目的不同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全面反映医疗损害鉴定要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 法院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进行赔偿不合理
第四章 医学会组织鉴定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之比较
第一节 鉴定制度不同
一、机构属性不同
二、鉴定人组成不同
三、鉴定程序不同
四、鉴定人出庭率不同
五、重新鉴定的差异
第二节 执业能力存在差异
第三节 执业道德比较
第四节 当前制度下的比较结果
第五章 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第一节 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新模式
一、新模式取得的成果
二、新模式尚未完善之处
第二节 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完善设想
一、重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二、推进鉴定相关辅助制度建设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风险及其原因分析[J]. 王海容,程文玉,王和斌,张华文.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17(09)
[2]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改革研究[J]. 陈婧雯,仇永贵. 证据科学. 2017(03)
[3]重复鉴定问题研究[J]. 陈健培. 商. 2016(24)
[4]摒除利益保护藩篱,回归法律公正本位——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职能的反思与重构[J]. 曾恩泉,陈伯礼,邓振华,陈红. 医学与哲学(A). 2015(05)
[5]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之重构[J]. 谢晓. 医学与哲学(A). 2015(04)
[6]法医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科学性[J]. 曾恩泉,邓振华. 中国司法鉴定. 2014(06)
[7]我国医疗损害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现状与建议[J]. 睢素利. 中国卫生法制. 2014(04)
[8]医疗损害鉴定一元化实证研究[J]. 肖柳珍. 现代法学. 2014(04)
[9]当前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难点问题及对策[J]. 杨立新. 中国审判. 2014(04)
[1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健全探究[J]. 李红玉.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3(S1)
本文编号:354735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gongan/3547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