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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孩”落户难的困局及出路

发布时间:2022-09-30 20:38
  目前,我国待收养的儿童已达数十万人之多。从表面上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矛盾和滞后以及职能部门因存在利益分割而未形成统一有序的协调机制,导致有相当一部分儿童是通过非法程序领养的"小黑孩"。因为欠缺必要的合法身份,这部分特殊群体在教育、医疗、继承、养老等方面的权益无法获得有效保障,成为各级信访部门接访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然而,造成"小黑孩"落户难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立法和执法部门在法律价值取向方面发生了偏差,未能将人身权益保障所指代的平等公平的法律终极目标的实现作为解决"小黑孩"户籍问题的中心。因此,破解"小黑孩"落户难的困局应从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协调的联动机制、推动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和充分发挥信访功能作用等方面努力。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小黑孩”落户难的现实困境
    (一)《收养法》对“小黑孩”落户的保障缺位
        第一,关于被收养人年龄的限制性规定。
        第二,对于收养人收养条件的不合理规定。
        第三,公安部门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的区别性对待。
        第四,收养效力的产生规定与现实之间存在矛盾。
    (二)《户口登记条例》的滞后性与矛盾性
        第一,制定宗旨的法律价值优先判断存在偏差。
        第二,法律规定与行政机关行为存在矛盾冲突。
        第三,关于被收养人户籍登记的规定缺失。
    (三)社会治理与人身权益保障之间存在“悖论”吗?
三、“五部委通知”理想模型的局限性
    (一)“五部委通知”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忽视
    (二)部门利益分割,未能形成统一有序的协调机制
四、“小黑孩”落户难的出路
    (一)修改完善《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修改《收养法》第四条有关被收养人年龄限制的规定。
        第二,修改《收养法》第六条和第八条有关收养人收养条件的规定。
        第三,增加有条件为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户口登记的条款。
        第四,增加事实收养关系中“拟制血亲”的条款。
    (二)“五部委”应建立统一协调的联动机制
    (三)推动我国户籍制度改革
    (四)充分发挥人大信访的功能作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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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访救济的功能选择与治理路径——从弱势群体公法保护的视角[J]. 杨海坤,马迅.  江苏社会科学. 2015(02)
[5]论信访救济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J]. 崔永刚.  理论学刊. 2015(03)
[6]当前我国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治理对策[J]. 闫锋.  中州学刊. 2014(09)
[7]城镇化进程中我国户籍制度的绩效评价与改革创新[J]. 刘国新,刘瑜.  学术交流. 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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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68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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