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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探索

发布时间:2024-06-05 05:20
  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六省市作为第一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自此,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得到了正式的推进。然而,我们在看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机构、模式、工作人员在经过实践探索,得到逐步完善的同时,我国并没有区别性地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这与当前我国乃至世界各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日益突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教育措施越来越得到重视的情况是不相匹配的。如何构建一整套符合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特点需求,与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有所区别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制是尚待解决但无疑是相当重要的事情。 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点和创新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制的观点评析入手,分析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分析,指出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与成年人社区矫正存在的差别,表明了区别性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组织和体制的必要性和社会意义。 通过对公安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具备的优势对比,研究探索公安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社区矫正概述
    (一) 社区矫正与社区
    (二) 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三) 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
    (四)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与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区别
    (五) 对国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的借鉴
二、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尚不完善
    (二) 社区矫正工作各部门之间衔接机制尚不完整
    (三)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手段缺乏针对性
    (四) 参与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无法满足要求
三、公安机关应是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中的主要力量
    (一) 公安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优势
    (二) 公安机关目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制约因素
    (三) 公安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定位思考
    (四) 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制构想
    (五) 公安机关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组织的运行模式创新
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组织各方关系协调及监督
    (一) 矫正组织各方关系协调
    (二) 矫正组织成员间相互监督及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
结论
附录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98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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