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29 10:28
本文关键词:株洲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研究
【摘要】:基层公安机关要更好地履行社会服务功能,首先就必须对基层公安机关的社会服务职能重新进行定位,在追溯其社会服务职能的背景与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的公共管理理论,加快推进公安机关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回应群众迫切期待、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及促进公安机关自身发展的契机。 本文以株洲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为研究对象,针对株洲市民众及株洲市公安机关开展问卷调查、访谈,阐述了株洲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的现状,认为其社会服务职能履职主要集中在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服务、110接处警服务、窗口服务、便民措施、社会公益活动及公安信息服务等六个方面,履职基本实现了理念上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媒介上单一向多样的跨越、内容上突发与常规的结合及地点上内部向外部的延伸等。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其履职仍然存在着形式主义、吃拿卡要、推诿应付、信息闭塞、无章可循、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认识不足、角色定位模糊、宣传协调不够及制度建设滞后等。为进一步强化株洲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需要从思想认识、角色定位、宣传协调及制度建设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强调在提高思想认识上要强化服务意识、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及树立全新的、与时俱进的服务理念;在明晰主体地位上要明确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的主体地位、强化服务主体业务素质建设;在加强宣传协调力度上要加大服务宣传的力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在加强制度建设上要健全法律法规、强化组织机制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考评机制。
【关键词】:株洲市公安机关 社会服务职能 服务型政府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631.1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1
- 第1章 绪论11-20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11-12
- 1.1.1 选题背景11-12
- 1.1.2 研究意义12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12-18
- 1.2.1 国外研究现状12-15
- 1.2.2 国内研究现状15-18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18-20
- 1.3.1 研究方法18-19
- 1.3.2 结构安排19-20
- 第2章 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相关理论分析20-28
- 2.1 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的涵义20
- 2.1.1 基层公安机关的涵义20
- 2.1.2 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的涵义20
- 2.2 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的背景及发展历程20-23
- 2.2.1 强化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的背景20-21
- 2.2.2 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的发展历程21-23
- 2.3 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的理论依据23-24
- 2.3.1 服务型政府理论23
- 2.3.2 新公共服务理论23-24
- 2.3.3 治理理论24
- 2.4 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坚持的原则24-26
- 2.4.1 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24-25
- 2.4.2 明晰权力与责任的原则25
- 2.4.3 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25-26
- 2.5 强化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的重要意义26-28
- 2.5.1 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26
- 2.5.2 不断回应群众迫切期待的必须26-27
- 2.5.3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27
- 2.5.4 促进公安机关自身发展的契机27-28
- 第3章 株洲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的现状分析28-42
- 3.1 株洲市及株洲市公安机关概况28-29
- 3.1.1 株洲市基本概况28
- 3.1.2 株洲市公安机关概况28-29
- 3.2 关于本文问卷调查的说明29-30
- 3.3 株洲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的分类30-35
- 3.3.1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服务30-31
- 3.3.2 110 接处警服务31-32
- 3.3.3 窗口服务32-33
- 3.3.4 便民措施33-34
- 3.3.5 社会公益活动34
- 3.3.6 公安信息服务34-35
- 3.4 株洲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的特点35-37
- 3.4.1 理念上突出管理向服务的转变35-36
- 3.4.2 媒介上突出单一向多样的跨越36
- 3.4.3 内容上突出突发与常规的结合36-37
- 3.4.4 地点上突出内部向外部的延伸37
- 3.5 株洲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存在的问题37-42
- 3.5.1 存在形式主义现象38-39
- 3.5.2 存在吃拿卡要现象39
- 3.5.3 存在推诿应付现象39-40
- 3.5.4 存在信息闭塞现象40-41
- 3.5.5 服务规范建设相对滞后41-42
- 第4章 株洲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42-49
- 4.1 思想认识不足42-44
- 4.1.1 主动服务意识淡薄42
- 4.1.2 未能摆正执法与服务的关系42-43
- 4.1.3 视服务为辅业和副业的陈旧观念43
- 4.1.4 未能正确认识社会服务职能的有限性43-44
- 4.2 角色定位模糊44-45
- 4.2.1 角色定位模糊使自己对自己能力不确定44
- 4.2.2 未能处理好主动服务与被动受理的矛盾44-45
- 4.3 宣传、协调不够45-46
- 4.3.1 对宣传工作重视不足45
- 4.3.2 协调配合不够45-46
- 4.4 制度建设滞后46-49
- 4.4.1 法律法规不健全46-47
- 4.4.2 组织制度不合理47
- 4.4.3 监督机制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47-48
- 4.4.4 责任追究机制欠缺48-49
- 第5章 强化株洲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的对策49-55
- 5.1 提高思想认识49-51
- 5.1.1 强化服务意识49-50
- 5.1.2 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50
- 5.1.3 树立全新的、与时俱进的服务理念50-51
- 5.2 明晰角色,提升素质51
- 5.2.1 明确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的角色和地位51
- 5.2.2 提高服务主体业务素质51
- 5.3 加大宣传、协调力度51-52
- 5.3.1 加大服务宣传力度51-52
- 5.3.2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力度52
- 5.4 加强制度建设52-55
- 5.4.1 健全法律法规52-53
- 5.4.2 强化组织制度建设53
- 5.4.3 健全监督机制53-54
- 5.4.4 健全考评责任追究机制54-55
- 结论55-57
- 参考文献57-61
- 附件 A 株洲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情况调查问卷61-65
- 附件 B 株洲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职能履职情况自评表65-67
- 致谢6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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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8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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