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立法刍议
发布时间:2017-07-30 18:20
本文关键词:劳动教养制度立法刍议
【摘要】:我国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源于建国之初的政治性需要,其在发展过程中虽然有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的趋势,但就其根本而言难以摆脱“政治工具”的属性。该制度本身所包含的剥夺被劳教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因其缺乏正当程序的保障以及有效监督,饱受社会大众的诟病;另一方面,正当程序与有效监督的缺乏也在使得该制度被公安机关用来肆意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在实践中出现了严重侵犯公民人权的事件。 客观评价我国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我们在肯定其对维护社会稳定性上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我国现实社会中社会背景及法律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2013年开始正式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后,对公民的人权保障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会发现其中存在诸多与现实格格不入的规定及要求,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劳动教养制度应处于何种规范位阶,其与其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应如何处理与协调,其本身所包括的正当程序与有效监督的缺失应如何补充与完善,因其天生的非司法性所带来的事后救济不力应如何加强等等。 对于上述问题,本文在广泛阅读国内外多位专家学者相关理论学说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与思索,并结合笔者在检察机关十多年的工作调研及实践积累,将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理念尝试性地移植到对劳教制度改革创新的思考上;尤其是通过对逮捕必要性和劳教必要性的比较分析,提出是否能将一个类似于新刑事诉讼法里中“逮捕必要性要求”复制到将来的劳教制度中,对被劳教人员的主观恶性、再犯可能性以及矫治程度作出一个综合判断;进一步明确劳教适用的范围,并在程序上作出相应调整,由现行的公安机关单方面决定变更为由检察机关负责审批或备案监督;同时,在劳教的执行过程中,对被劳教人员进行劳教继续必要性审查,从而使劳动教养制度本身回归其原有的立法意图,避免公安机关一家独大,缺乏制约的情况发生。 在文章的内容安排上,本文从劳动教养最基本的概念出发,分析得知该制度背后的制度内涵其实是保安处分措施,进而结合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变迁,将劳动教养的性质定义为行政法律部门的范畴之内,从而有利于厘清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近几年的劳动教养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归纳总结出我国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在法律规范层面及具体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立法上合宪性的缺失及立法体例的混乱,以及实践中出现的劳动教养决定权由公安机关垄断、对劳动教养的监督流于形式、被劳教人员救济途径狭窄、劳教制度成为地方政府“维稳”工具及劳教适用的任意性等问题。从这些问题出发,学界与实务届的专家学者们就该制度的存废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这些讨论归纳起来可总结为三大主张,分别是主张废除该制度、主张改革该制度以及综合上述两种主张的折中的观点,但笔者以前两章的内容为基础,分析考察了三种不同的学术观点,认为我国现行的劳教制度已无法满足我国社会现阶段的需要,需要予以废除,同时需建立一种新的制度来代替劳教制度,笔者就新制度建立中需要考虑的关键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分别是该制度改革的核心与根本问题,以及该制度在具体改革过程中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更进一步,以新的制度应如何法律化、原有的劳动教养实施如何司法化以及原有的劳教机构管理的学校化为改进思路,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法官保留原则和程序公正原则等立法上的技术性标准,以期建立一种新的制度来代替我国原有的劳动教养制度,具体包括:明确设立强制对象的范围、将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权归于人民法院、完善实施强制措施的程序及实施方式、改变强制措施的期限使其与我国现行的《刑法》及《治安处罚法》之间实现无缝对接以及构建我国的司法救济体制及检查监督体系。
【关键词】:劳动教养 保安处分措施 行政处罚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6.8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2
- 第1章 劳动教养制度概述12-19
- 一、劳动教养的界定12-13
- (一) 劳动教养的概念12
- (二) 劳动教养制度背后体现的保安处分措施12-13
- 二、劳动教养性质分析13-19
- (一)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变迁13-14
- (二) 我国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分析14-19
- 第2章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19-31
- 一、劳动教养制度合法性的缺失20-24
- (一) 劳动教养制度法律根据的合宪性问题20-21
- (二) 依据《宪法》中权利条款判断劳教制度的合宪性21-22
- (三) 以实质的正当程序为视角对劳教制度进行分析22-24
- 二、我国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立法体例混乱24-25
- 三、司法实践中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25-31
- (一) 劳动教养的决定权由公安机关垄断25
- (二) 对劳动教养的监督流于形式25-27
- (三) 被劳教人员救济途径狭窄27-29
- (四) 成为地方政府的“维稳”工具29
- (五) 为公安机关规避刑事诉讼司法监督提供了空间29-31
- 第3章 现阶段劳动教养的存废之争31-35
- 一、不同的学术观点31-32
- (一) 主废派的观点及理由31-32
- (二) 改革派的观点及理由32
- (三) 折中派的观点及理由32
- 二、本文的主张32-35
- (一) 劳动教养制度无法满足现实需要33-34
- (二) 劳动教养的替代性制度建立中的关键性问题34-35
- 第4章 建立我国劳动教养的替代性制度35-45
- 一、建立的思路35-38
- (一) 替代性制度的法律化35-36
- (二) 劳动教养的替代性强制措施实施的司法化36-37
- (三) 原有劳教机构管理的学校化37-38
- 二、改进的技术性标准38-40
- (一) 法律保留原则38-39
- (二) 比例原则39
- (三) 法官保留原则39-40
- (四) 程序公正原则40
- 三、劳动教养替代性制度的立法构想40-45
- (一) 重新设立替代性强制措施对象的范围40
- (二) 重新制定替代性强制措施的决定权归属40-41
- (三) 替代性强制措施程序的完善41-42
- (四) 替代性强制措施方式的完善42
- (五) 劳动教养期限的完善42
- (六) 重新完善劳动教养替代性措施的司法救济42-43
- (七) 构建中国特色的检察监督体系43-45
- 结论45
- 注释45-47
- 参考文献47-49
- 致谢49-5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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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晓娜;;走出劳动教养制度的困局:理念、制度与技术[J];法学;2013年02期
,本文编号:59554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gongan/595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