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欧洲法医学溯源
发布时间:2017-09-21 09:30
本文关键词:中世纪欧洲法医学溯源
【摘要】:法医学是应用病理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和其他医学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为侦查和审判提供证据的科学。法医学学科属性是医学,其目的是解决法律问题,因而法医学同时具有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属性。现今,我们对于法医学的研究往往局限在自然科学领域,而对其人文学科属性却有所忽视。当代西方法医学起源自中世纪的欧洲大陆,当时罗马法和教会法占统治地位,它们没有设立陪审团制度,而且允许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而英美法系的司法审判程序设立了陪审团制度。在这两种司法体制下,法医医学证言、证词逐步形成了两种形式:英美法系控诉式诉讼体制下的言辞证据形式和罗马法诉讼中纠问体制下的书证形式。本文将对中世纪欧洲的法医学进行溯源研究,从欧洲法医学的起源和发展角度,完善法医学史研究内容,为世界法医学史比较研究提供借鉴。
【作者单位】: 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中世纪 欧洲 法医学 证据法 法医学史
【基金】: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的资助
【分类号】:D919.1
【正文快照】: 当查阅有关法医学的史实资料时,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本世纪初,英国几乎没有法医学著作传世,而同时期的意大利、法国尤其是德国却有大量的法医学书籍出版发行。1虽然最近的文献表明,从17世纪开始,尤其是18世纪,法医(主要是当时的外科医生和药剂师)2已经在英国法庭中以证人,
本文编号:89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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