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之关系辨析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06 15:48
本文关键词: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之关系辨析研究
【摘要】: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内容,二者在刑法理论中应该居于重要地位,其不仅对量刑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定罪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从心理学角度看,动机是指在某种需要的激发下,推动和维持个体活动的内在动力,其实质在于决定在具体的主客观环境中是否满足需要。目的则是指行为主体对某种“观念上结果”的欲求,其实质在于显示行为者的思想状态,这种思想状态反映出个体的意志及其所希望得到的结果。站在犯罪学或者刑法学的高度来看,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则存在于一个比普通的行为动机与目的所处的较为狭小的范围。这一层面上的犯罪动机为犯罪者的行为提供动力,此种动力为法律规范和社会道德所不容许。犯罪目的则是指犯罪行为者对于自己所欲求的一种需要满足状态的模糊估计,这是行为结果在思想领域的预先反映,它还并未符合具体行为的规定性。犯罪动机与犯罪的动机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是明显的,“犯罪动机”是刑法学或犯罪学意义上的动机,而“犯罪的动机”与普通的行为动机无异,我们只有将二者明确加以区分才能凸显犯罪动机的负价值性,也才能为学术论争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二者间既具有一致性也存在差异性,如二者都是基于某种不良的需要而产生,但前者反映的是行为者为何要这样做,而后者反映的是行为者这样做是为了什么。从本质上看,犯罪动机对犯罪行为起的是发动作用而犯罪目的则起的是导向作用,这类似于机动车原理中的发动机与方向盘所发挥的作用。只要明确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二者的概念,并从根本上理解了二者仅仅是一种观念形态,犯罪目的只是一种“模式”,其与具体行为之间还有差距,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存在于一切故意犯罪之中;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在具体的犯罪行为中是确定的,不存在相互转化的问题;目的犯之目的并非是指犯罪动机,并且刑法分则有关犯罪目的之规定也是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此外,那种认为“动机定量、目的定性”的观点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实际上犯罪动机在刑法中是潜隐存在的并在某些情况下会影响到罪与非罪的认定,刑法学界应该在犯罪构成理论中为犯罪动机留出合适的位置。 本文从宏观的层面着手对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之关系进行辨析,以微观的角度作为这一辨析的切入点,这种可大可小、可放可收的论题定位是一种尝试。文章主要是在对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之概念界定的基础上进而准确把握二者间的关系,并且在这一过程中紧紧抓住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二者不同程度之模糊性特点。这一模糊性特点的把握是判定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存在范围的关键,借助于此本文才得出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存在于一切故意犯罪之中的结论,这与传统观点认为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只是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的观点是相异的。此外,由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间的不同程度的模糊性出发,作者认为学界争议较多的目的犯之“目的”的实质并不是动机,其具有不可质疑的目的性特征,它的实质就是犯罪目的。因此那些对刑法分则中有关犯罪目的之规定提出质疑的观点是不足为据的。虽然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模糊性,但是其在发生机制上存在着一个固定的发生发展的顺位,即犯罪动机总是先于犯罪目的而产生,此二者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总是循着直线的、单向的发展轨迹前行,那种认为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在犯罪活动中循环变化的观点是不准确的。在一个独立的、单一的犯罪行为中其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是确定的,不存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相互转化的问题,我们不能将此与数罪之间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混淆在一起。文章在最后部分提出了将犯罪动机升格为选择性犯罪构成要件的观点,这与现行的刑法规定和传统的刑法理论大异其趣。之所以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不是通过将刑法中的犯罪目的置换为犯罪动机来凸显,也不打算通过将犯罪目的逐出刑法来实现,作者是要从发现犯罪动机自身的规定性出发通过揭示犯罪动机在刑法中的已然存在状态来确立犯罪动机的构成要件地位。这种解决问题的径路与目前学界诸多观点是不一样的。总之,此文是在辨析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之关系的基础上牢牢把握二者的模糊性特征,藉此展开这一论题的相关讨论。文章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综合研究方法和文献分析方法。
【关键词】: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 关系 模糊性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17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6
- 1. 本选题的意义10-11
- 2. 本文的研究方法11-12
- 3. 文章的基本思路与逻辑结构12-16
- 1.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界定16-26
- 1.1 犯罪动机16-22
- 1.1.1 动机的心理学界定16-18
- 1.1.2 动机的刑法学界定18-19
- 1.1.3 犯罪动机的特点19-20
- 1.1.4 犯罪动机与犯罪的动机20-22
- 1.2 犯罪目的22-26
- 1.2.1 目的的心理学界定22
- 1.2.2 目的的刑法学界定22-24
- 1.2.3 犯罪目的的特点24-25
- 1.2.4 犯罪目的与犯罪的目的25-26
- 2.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26-37
- 2.1 二者间的一致性27-31
- 2.1.1 产生机理一致27-28
- 2.1.2 存在形态一致28-29
- 2.1.3 发展变化一致29-30
- 2.1.4 社会意义一致30-31
- 2.2 二者间的差异性31-35
- 2.2.1 本质蕴含不同31-32
- 2.2.2 作用形式不同32
- 2.2.3 产生阶段不同32-33
- 2.2.4 模糊程度不同33-34
- 2.2.5 刑法表述不同34-35
- 2.3 机动车理论35-37
- 3. 其他相关问题的辨析与研究37-49
- 3.1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的分歧所在38-45
- 3.1.1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存在范围38-40
- 3.1.2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间的转化40-42
- 3.1.3 目的犯理论中所谓目的的实质42-45
- 3.2 对刑法分则相关规定的再认识45-49
- 3.2.1 刑法分则犯罪目的之规定可以得到合理解释45-46
- 3.2.2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均应成为选择性构成要件46-49
- 结语49-51
- 参考文献51-55
- 致谢55-5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冯亚东;张丽;;期待可能性与犯罪动机[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6期
2 刘作明 ,段立文;试论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联系[J];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4年01期
3 余欣喜;犯罪动机应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J];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8年01期
4 段立文;对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再认识[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1年01期
5 张明楷;;论犯罪的动机[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1年01期
6 陈立;;略论我国刑法的目的犯[J];法学杂志;1989年04期
7 陈兴良;;论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及其两者关系[J];法学杂志;1991年04期
8 陈建清;;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J];法学评论;2007年05期
9 杨匀珍;试论犯罪动机[J];法学探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1年02期
10 余欣喜;;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相互关系的哲学和心理学思考[J];政法学刊;1989年01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邢红枚;论犯罪动机[D];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
2 徐德华;犯罪动机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
3 李晓棠;犯罪动机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4 孙晶;犯罪动机论[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5 胡安瑞;犯罪动机的刑法学初步展开[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98363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gongan/983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