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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政策下失独者扶助金制度的调整

发布时间:2017-11-12 08:26

  本文关键词:全面两孩政策下失独者扶助金制度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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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失独现象和失独者面临的经济困境仍将长期存在,国家应继续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但应基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对失独者扶助金制度的影响和现有规定的不足,提出新的制度设计,将对失独者的经济扶助分为三种:一、一般扶助金,即对失独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经济扶助;二、对失独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经济扶助,可称为再生育或收养扶助金;三、一次性扶助金,即对失独夫妻失独后的一次性经济扶助。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南京邮电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基金】: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失独家庭风险应对及回归正常生活研究(13BRK028),项目负责人:潘金洪
【分类号】:C924.21;D669.1;D922.1
【正文快照】: 10.13553/j.cnki.llygg.2016.05.036失独者是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后出现的一种特有的社会现象,失独者所面临的困境也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虽然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将有效遏制失独者数量的显著增长,但失独现象及其产生的问题仍将长期存在。修改后的《人口与计

本文编号:117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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