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简牍所见官吏审计现象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7 13:27
本文关键词:秦汉简牍所见官吏审计现象研究
【摘要】:秦汉是中国封建社会审计制度的初创时期,此时的审计法已经比较具体,实行自负其责、职务连带、以值量刑等原则方法。对官员的审计包括在职审计和离职审计等类型,并引入第三方主体共同参与核验,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与客观。对官员的离职审计体现了秦汉吏治思想的进步与超前,可以有效地加强官员的主体责任意识,防止官员在职时的贪污腐败行为。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分类号】:D691
【正文快照】: 秦汉时期,随着大一统帝国的形成,郡县制代替了分封制。新的官僚体制下,地方政府不再享有独立的财政权,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地方的经济监察,这一时期的审计制度和立法也逐步发展和完善,并为后世历朝历代审计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目前学界对秦汉时期官吏审计现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
本文编号:130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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