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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主义三次波动_新地区主义

发布时间:2016-10-18 09:20

  本文关键词:地区主义,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区域主义三次波动_新地区主义

地区主义


面对地区性贸易协议不断增加的新形势,世界银行和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于1992年4月召开一次会议,研讨“新地区主义”及其对多边贸易体系可能产生的影响。关于地区主义将有助于还是有碍于多边主义,与会者并未取得一致意见。但是他们认为,目前地区主义已形成气候,因此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我们这个世界不致分裂为若干个内向型的贸易集团。

区域主义三次波动_新地区主义

区域主义三次波动_新地区主义

JAIMEDE MELO/ARVIND PANAGARIYA


作者简介:Jaimede Melo:美国人,世界银行国别经济局贸易政策处处长。Arvind Panagariya:印度人,世界银行国别经济局贸易政策处高级经济学家。他也是马里兰大学(学院公园)的经济学教授。
 

区域主义三次波动_新地区主义


  欧洲共同体创立于40年前,在它的促动下,地区主义的第一次浪潮涌向全球。它在7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曾沉寂一时,但在80年代中期,地区主义再次盛行开来。全世界所有重要的贸易国家都被卷入了地区主义的浪潮之中。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已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美国还提出了“美洲企业倡议”,其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辐射全美洲的自由贸易区。在欧洲,欧洲共同体发起了“欧洲,1992”倡议,以创立一个单一的内部市场,与此同时,热切希望加入欧共同体的国家还在继续增加。事实上,以日本为首的贸易集团正在东亚形成,人们对此愈来愈关注。自从1985年以来,已有6份独立的地区性协议和不可胜数的一体化意向书得以签署。

  第二次浪潮与第一次是截然不同的。

  ·人们普遍认为,以前签定的协议或是较温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议),或是对多边主义的补充(欧洲共同体的协议),而对目前的协议人们则认为,可能会与多边主义产生矛盾。

  ·美国不再义无反顾地推行多边主义,目前它积极推行的是地区主义

  ·今天,地区主义正在比以前大得多的范围内得以实行。

  ·与以前相比, 发展中国家目前的贸易限制已大量减少。

  ·在剧烈的变动之中,发展中国家正在寻求与发达国家建立伙伴关系,而不仅仅是相互结盟。

  在日前于世界银行召开的贸易会议上,这些情况引发了四个很重要的问题,与会者为此展开了争论。今天的世界是否正逐步靠近三大贸易区的体制,即以欧洲共同体、日本和美国为中心的贸易区,这对多边贸易体系有利吗?考虑到目前众多发展中国家较宽松的贸易机制,地区性协议对它们有哪些长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地区一体化方面的经验能给我们哪些启迪?为确保贸易集团不致成为内向型集团,我们应采取哪些措施?


贸易区的产生:孰是孰非?


  关于地区主义优劣的争论并不新鲜。40多年前,Jacob Vin-er(1950年)在其著名论文《海关联盟问题》中就提出,提高对贸易伙伴的优惠程度,很可能涉及到用购自最廉来源的进口货物替代购自该伙伴国的进口货物,在此情况下,就产生了贸易对象的转换,,而不是贸易创造,其结果是福利的损失(见专栏)。

  但在50年代和60年代都未曾探讨过的一个问题是,世界可能分裂为若干个贸易集团。考虑到美国充当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多边方案坚定支持者的漫长历史情况,这当然不是一个现实的前景。但在近几年,美国也开始支持一项地区性方案,部分原因是,它对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持的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的结束一拖再拖感到沮丧。虽然日本在美国市场上占有巨大的份额而不愿带头建立一个防护性的东亚集团,但其态度很可能发生转变。

  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未来而言,三个贸易区的世界意味着什么呢?虽然与会者同意地区主义已蔚然成风这个观点,但他们依旧大体上分为两个阵营,争论的焦点是,地区主义将成为实现全球自由贸易的基石,还是将扼杀多边主义的命运。

  赞成用地区性方案解决贸易政策的人有三个主要的理由。首先,他们认为,自由贸易谈判,如在三大集团之间而不是100多个国家之间进行,成功的可能性就大得多。其次,他们注意到,地区性贸易谈判早已远远超出多边谈判关于削减关税的内容,发展到研究诸如协调税收政策和产品标准等领域的问题。第三,他们指出,欧洲共同体的成功已大大超出了通过取消扭曲而获得效益收益的狭隘范围,历来困扰着欧洲的内部纷争现在已不可想象,因为欧洲各大国在经济上已融为一体。

  麻省理工学院的Paul Krugman认为,贸易集团从理论上讲是有害的,但在实践中却是有益的,他代表了某些人的观点。之所以称贸易集团从理论上讲是有害的,是因为如果世界分裂为少数几个大集团,而它们又无法合作,那么这些集团就会用其市场力量,使世界形成几个内部实行自由贸易的集团,集团之间形成壁垒森严的“要塞”。但在实践中,贸易集团都形成于“天然的”伙伴国家之间,因此,集团形成后发生贸易转移的可能性实际上被夸大了。他认为,由于集团成员国数目变少了,因此很可能找到一种合作的方案。

  但地区主义的反对者们则警告说,地区性贸易集团历来就是内向型的。例证包括,30年代“向邻居乞讨”的灾难性政策,当时,歧视性集团被用来把贸易限制措施强加于非成员国。例证还包括拉丁美洲在60年代实施的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这种战略是围绕着地区性贸易协议的精神构想的。最新的例证是欧洲一体化,对很多国家来说,它构成了欧洲正在形成一个“要塞”的威胁。

  他们同时认为,由于愈来愈多地把非关税贸易壁垒(自愿出口限额,反倾销和抵销性关税)作为一种方式,来调节来自地区性协议中贸易伙伴进口货物的突然增加,因此地区主义将使世界偏离自由贸易轨道的危险愈加严重。所有上述方法都是“新保护主义”的内容,它们当然可以轻易地被用来抵制非伙伴国。

  哥伦比亚大学的Jagdish Bhagwati代表了这些观点,他特别强调指出,贸易集团从理论上讲可以是有益的,但在实践中则很可能是有害的。美国目前已成为“垂暮的巨人”,无力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充当卓有成效的领头人(如同19世纪后半叶的英国和刚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那样),世界分裂为三个集团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这些集团能够合作,它们就应能轻松地就削减现有的贸易壁垒举行谈判,而且可以迅速地迈向世界自由贸易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三个贸易集团从理论上讲应该是有益的。

  但在实践中,他认为地区主义存在着很多缺陷。首先,它比多边主义的发展迟缓,而且效率也低(在第一次浪潮中,使发展中国家受害的是零碎不全的方案,而不是全面的方案,即使对欧洲共同体而言,向单一市场的过渡也花费了至少40年)。第二,地区主义威胁到对多边主义的支持(贸易组织将发现,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的非歧视世界相比,在一份优惠的协议中将更易于获得保护主义者关于贸易转换的交易)。第三,地区主义不会带来比多边主义更好的结果。即使小国同意满足大国的特殊要求,它们也不会以世界贸易体系的经济效益观点所满意的方式从事。例如,虽然墨西哥接受了美国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条件,但几乎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充分,从而妨碍了新技术知识的创造。


政治和机构方面的问题


  关于地区主义争论中的另一个问题,恰恰是与会国准备从中受益的。由于绝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和愈来愈多的非洲国家采取了单方面行动,特别是目前的贸易环境比较宽松,因此各国更想从中受益。低贸易壁垒意味着人们所期望的优惠自由化创造贸易机会的影响是有限的,因此地区一体化所产生的益处肯定存在于其他方面。

  本文作者与哥伦比亚大学的Dani Rodrik认为,地区主义一个主要的诱人之处在于,它有可能“引人”成员国的国家机构和经济政策。的确,地区性协议可能要求有关国家协调工业和税收政策,协调环境政策,更重要的是,要保证执行稳定的外汇和货币政策。所有这一切可能会相应地缩小政府采取随意性行动的余地,还可能限制有碍于增长的“利益集团”的权力。

  Rodrik先生和本文作者认为,地区一体化可以通过三个渠道改变经济形势。

  ·地区性协议需要建立更大的政治性联合体,这样就缩小了各国具有政治重要性团体的作用。这样作出的决策就可以较少考虑小团体的利益,除非具有政治影响力的院外游说分子能在各国间结成联盟。

  ·当一个地区性机构在支离破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以后,它往往能作出比国家或州一级的机构更好的决策,因为在国家和州一级的机构中,决策者必需与以前那些迎合小团体利益的机构作斗争。例如,随着欧洲内部市场的形成,目前在国家这一级别谈判的纺织品与成衣的进口限额问题,就将在共同体这个级别上进行谈判。

  ·在地区性协议成员国的经济机构不尽相同的情况下,地区这一级的决策必需寻求这些机构各自作出让步,这至少会在某些成员国中形成一种效果更好的结局。例如,如果一份地区性条约使各国都采用关税最低国的普通外部关税税率,那么肯定有些成员国能从中受益。

  有一种观点认为,较大范围的地区性协议能“稀释”任何单一的国家“利益集团”所产生的危害,哥伦比亚大学的RonaldFindlay对此提出了质疑:“形成更广泛联盟的可能性如何?这种联盟与各自孤立的小团体相比,能在更大的联盟中共同形成造成危害的更大势力。‘欧洲壁垒’是绝对不可能的或是不切实际的吗?”。这个问题还有待探讨。


历史的教训


  迄今签定的地区性条约仅仅局限于发展中国家之间,或发达国家之间。前者是指“南-南”协议,对此,几乎没有什么可以乐观的理由,而后者则是所谓的“北-北”协议,它的情况也不是完全一致的。

  南-南。本次会议研讨了在地区性协议的第一次浪潮中非洲和拉丁美洲的情况,人们一致认为,就通过增加地区间贸易额来促进一体化而言,这些协议没有实现其宏大目标。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会议列示了所有地区间出口额占出口总额4%以上的地区性协议。这是比较合理的最低点,但在10多个地区性集团中,只有5个达到了这个比例,而在工业化国家中,所有的地区性集团都超过了这个比例。此外,如果我们把最低点定为15%,那就只有中美洲共同市场能达到。即便如此,虽然它曾一度促进了地区间贸易,但实际上已丧失了原来的势头。就是说,地区间贸易低且普遍停滞不前的份额表明,从这类一体化过程中获得巨大收益的可能性是有限的。

  这告诉我们什么呢?与会者普遍认为,基本的教训是,发展中国家通过各国之间进行优惠性贸易来推行地区一体化这个主意是有缺陷的,这不仅由于这类协议执行不力,也是因为南-南协议各国的内部市场与世界市场相比过于狭小,无力承担促进经济增长的任务。今后,应将发展中国家间地区一体化的作用限制在那些具有地区特色的合作领域——例如,创建教育机构,解决地区性环境问题,兴建道路和水坝等基础设施项目。

  北-北。对今后的一体化计划来说,北-北协议,尤其是欧洲共同体的协议,是否具有积极的经验呢?

  在欧洲共同体是否对成员国之间并对全世界更加开放的贸易环境有所贡献这个问题上,与会者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伯明翰大学的Alan Winters认为,尽管欧洲共同体总体而言是成功的,特别是它因缓和了法国与德国的紧张关系而取得了政治上的成功,但它也并不是无懈可击的。

  他认为,作为未来一体化的典范,欧洲共同体的作用是值得怀疑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欧洲共同体一直是内向型的。这既不利于它自身,也不利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他列举了在制成品方面非关税壁垒有所提高的证据——在1966—1986年期间,这些壁垒的范围扩大了5倍。他还援引了欧洲共同体外交委员会主席Willy deClerq的一 段话:“我们营建单一的市场并不是为了把它拱手送给贪婪的外国人。”

  Winter先生还论及另一个观点,即欧洲共同体的存在对根据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进行的降低关税一向是至关重要的。他说:“整个过程都发生在美国享有霸权的时期。在美国开始就关税水平向欧洲施加压力之前,美国真的要欧洲经济共同体形成吗?”关于农业问题,他认为,欧洲拒绝就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谈判的这个部分达成协议,进而加强了全世界范围内的农业保护。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的Andre Sapir强烈反对这种观点。他说,虽然非关税壁垒的使用增加了,但欧洲共同体的外部保护水平并未提高。为了支持这个说法,他引用了最近的研究报告,这份报告表明,1980——1991年,欧洲共同体用于进口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全部制成品的开支份额同样都增加了,而用于国内货物的开支则相应地下降了。这就造成了“双重(内部和外部)的贸易创造”。他还对Winters先生关于甚至在不存在欧洲共同体的情况下,欧洲国家也应降低关税壁垒的这个看法提出了疑问。关于农业问题,他认为,假使不存在欧洲共同体,农业保护程度会更高;总体而论,瑞士和北欧国家对农业的保护程度甚至比欧洲共同体还要高。


开放的贸易体系


  对发展中国家普遍而言,尤其是对小国而言,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是至关重要的。这意味着,最近向三极世界迈进的势头,以及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在进一步进入市场方面所遇到的困难,为那些不属于某个集团的国家造成了被隔离的恐慌。的确,假设不是由于这种恐慌,就难以解释为什么“小国”(指在国际市场上占有很小份额的国家)急于加入现有的集团(加拿大是在美国和墨西哥宣布要进行谈判后才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谈判的)。

  西安大略大学的John Whalley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协议相当于一次对目前多边体系能否保护小国利益的不信任表决。但他认为,北美条约的经验可能是这样的,小国为了实现其安全保护性安排,不得不付出高额代价,形式是签定有悖于其国家利益的排他性协议(墨西哥的汽车市场变成了美国供货厂商的“保留地”,随之产生的是第三国资本流入的丧失)。

  在人们普遍认为地区主义已成气候的情况下,为确保开放的贸易体系能保护较小国家的利益,应采取哪些行动呢?与会者们提出了若干条建议,这些建议有助于将潜藏的顽石变为建设一个世界自由贸易体系的砖瓦。

  首先,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第XXIV条确定了签署地区性协议的规则,它应作修改,以排除自由贸易区(它使各国对外部国家保留实行国家关税),仅允许海关联盟存在(这需要确定共同对外关税)。而后,利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各国必须“约束”其关税的这个特点(一旦税率确定便不能提高),这将保证在联盟形成之日,所有关税都降至联盟通用税率的最低水平(希腊、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欧洲共同体时就是如此)。此外,共同外部关税取消了制定产地规定的必要性,而这个规定在弱国手中常是一种保护手段(见专栏)。

  第二,为了对付“新保护主义”,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VI条(反倾销)和XIX条(自愿出口限额)应予强化,以在地区这个范围上尽可能少地使用非关税壁垒。最后,当达成了一项地区性安排后,应鼓励各国制定开放的市场准入规定,从实质上讲,这将确保现有的协议对任何乐于承担其责任的国家都是开放的。

  剑桥大学出版社将于1993年初出版“地区一体化的新内容”会议论文与发言文集,由本文作者编辑。世界银行和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目前正编印一本关于本次会议的小册子,题为《贸易政策中的新地区主义》,由本文作者编辑。

【专栏】


贸易创造还是贸易转移?


  为了澄清地区性方案和多边方案各自对贸易自由化的优劣,请看一个例证。根据多边主义的作法,我们假设墨西哥和美国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主持下达成一项协议。美国同意降低对墨西哥鞋类的进口关税,而墨西哥则相应同意降低对美国垒球手套的进口关税。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规定,这类关税优惠待遇也将自动授与其他成员国。这种优惠的核心是非歧视性,它表明,美国和墨西哥之间贸易的扩大,并不损害其他更具效率的国家。美墨之间的出口贸易可以扩大到比第三国效率更高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扩大贸易的基础是真正的比较优势,不仅是这两国人民的福利改善了,全世界各国人民的福利也能改善。

  另一种情况是,假设美国和墨西哥决定采取双边主义的作法,仅为对方降低关税。我们进一步假设,成本最低的鞋类出口国是韩国,其次是墨西哥和美国。降低对墨西哥鞋类的进口关税将扩大美国对该国鞋类的进口。从这种扩大取代了昂贵的美国本国产品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创造了贸易”,并改善了美墨两国人民的福利。但由于降低关税只适用于墨西哥,因此墨西哥的鞋类也能取代美国从韩国进口的鞋类。又由于韩国的生产成本低于墨西哥,所以这部分增加的墨西哥出口鞋类就应是“贸易转移”,它无助于美国和韩国人民福利的改善。在这种情况下,带有优惠性质的贸易自由化的效果就可能有多种。墨西哥的福利改善了,韩国的福利下降了,而对美国福利的影响则要视贸易创造还是贸易转移的份额高而定。

  经济学家普遍认为,通过单方面的经济开放,小国可以获得最多的贸易收益。其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国际市场上所占份额很小(发展中国家仅占世界制成品出口的3%),因此,即使其出口大幅度提高了,也不会导致贸易条件的急剧恶化。这个直观的观念一向是近年来实施的众多结构调整计划的核心,它在内向型贸易集团的世界中已失去影响。因为在这种世界中,单方面的自由化并没有为贸易的扩大创造一个广阔的天地,而接近一个集团则“开放”了一个巨大的市场。


自由贸易区与海关联盟


  当一国着手拟定地区性贸易协议时,它所面临的最重要问题之一是,是象在自由贸易区中那样保留自己的关税呢?还是象在海关联盟中那样,为联盟以外的贸易伙伴国制定一个共同的外部关税?经济学家对哪个方案更好的看法是不一致的。

  赞成采用保留自己关税的观点主要有三个。

  ·它们并不会导致成员国关税的上升。相反,在实施共同关税的情况下,那些原来关税较低的国家就可以提高关税。其原因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XXIV条条款要求,在形成联盟之前,外部关税不能高于联盟成员国的平均关税。

  ·自由贸易区使成员国享有推行贸易政策改革的更大自由度。在关税联盟中,改革决心较大的国家可能会被保持共同外部关税的协议束缚住手脚。如果院外游说集团的力量强大,那么外部关税就可能被确定在较高水平,这个高水平足以保护联盟中效率最低的成员国中的生产厂家。

  ·由于在自由贸易区协议执行方面的困难,联盟会发现它在通过关税最低国的边境进口货物。对那些关税较高的国家说来,这形成了一种压力,要求它们将关税降低到保护程度最低国家的水平。就是说,根据自由贸易区的规则,推动进一步压低关税的工作将是大量的。

  但从原则上讲,这些观点中至少有几个可以反而论之。

  ·如果形成了一个海关联盟,那么保护程度最低的国家可以迫使保护程度更高的国家降低关税至本国的水平。它将增加这种可能性,即一体化能改善福利水平,对世界上其他国家来说,也能产生更低的成本。

  ·在实践中,建立自由贸易区常常要求详尽阐述对原产地和赞成方面的要求,这两点已变为保护主义的有力工具。在海关联盟中,这种要求是不存在的。

  ·如果保护主义的院外游说分子是积极的,那么在海关联盟中,其作用就会减弱。因为海关联盟需要的是全联盟的游说与院外活动,而在自由贸易区中,只有在国家这一级进行的游说才能对关税产生作用。

  最后,这个问题似乎取决于我们能否指望各国间的机构仲裁,从而带来更好的效果,在此情况下,更可取的应该是海关联盟。如果这种仲裁带来了更糟的结果,那么较好的方法就是让各国保持各自的外部关税。换一种说法可能是,当存在着一个“主导”国家时,而这个国家奉行的是自由贸易政策的话,那么,海关联盟就更合乎理想,原因是我们可以认为,全地区的关税政策将更多地由这个国家决定。

【附】

  

  地区贸易协议进展如何?

  地区贸易计划:地区内出口额和世界出口额

  




  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统计指南》。

  注:表中的地区一体化协议是指:ANZCERTA——澳新密切经济联系贸易协议;EC——欧洲共同体;EFTA——欧洲自由贸易区;ASEAN——东南亚国家联盟;CACM——中美洲共同市场;LAFTA/LAIA——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区/拉丁美洲一体化协定:ECOWAS——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PTA——对东部和南部非洲的特惠贸易安排。

  1 地区内贸易以地区内出口额在总出口额中的比重来衡量。

  2 地区一体化计划在世界总出口额中的比重。

  3 它在很大程序上是一个文化上的联盟而不是经济联盟,联盟内国家间的特惠贸易极少。

  4 LAFTA创立于1960年,在1980年后更名为LA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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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地区主义,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4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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