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卓资县人大履行监督职能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4 07:15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县级人大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目前,在县级人大的监督过程中,由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政治文化和县级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监督权的作用在实践中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对县级人大监督权进行系统研究,找到解决县级人大监督权困境的出路,使得县级人大监督权能够发挥应有功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为例,对县级人大监督权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首先,阐述了县级人大监督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其次,对卓资县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现状进行分析;再次,梳理了卓资县人大履行监督职能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了一些化解县级人大监督困境的建议和措施,以期使得县级人大监督权在实践中能够更充分地发挥作用。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624
本文编号:2754675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62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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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5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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