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域理论视阈下的社区微治理研究 ——以杭州市西溪街道为例
发布时间:2021-02-09 01:57
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其治理成效会影响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影响更为显著。我国城市基层治理的制度经历了由街居制到单位制、再到社区制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老旧小区为主体的一类城市社区,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着居民需求差异大、组织化程度低、集体决策难等突出问题,政府“包办一切”的治理模式的局限性在这类社区表现得尤为突出。以布迪厄场域理论的视角来观察,杭州市西溪街道的微治理实践,是社区精细化治理的一种新的有益探索。这类实践通过发挥微项目的联结作用,推动了社区治理场域空间的生成、构建了资本交换的运作机制、促成了惯习行为的重构,并在治理过程中形成了多元主体间利益的协调机制、赋权增能与约束监督的长效机制、治理目标与治理行为的互构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但也存在着居民自治组织能力不足、传统治理结构依然形成障碍、多元主体利益难以统筹等问题,需要从强化社区微组织的能力建设、重塑社区治理的微结构、建立资源统筹的微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和改进。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研究思路图
14第二节分析框架:社区治理场域一、场域空间场域空间是指在社区中发生资本交换和关系行为的实践空间,在此空间内存在不同主体间客观关系构成的网络,在分析和建立此网络时,应当探究三个必要的关联环节:一是与权力分配对应的场域位置,二是行动者彼此间的客观关系结构,三是行动者的关系(布迪厄,1998)。在固有的社区治理模式中形成的主体间格局分布不是孤立的,不同主体间是存在某种联结方式的,并且这种联结会受到不同主体行动的影响。社区治理的模式创新和改革,需要基于适应或重塑这种格局分布。社区治理场域决定了不同主体的资本分配格局,资本的争夺会改变场域格局,社区治理的过程,就是社区治理场域通过制度调适来使利益相关者达成一致性的过程。场域与惯习的关系就是整体性社区治理网络与内部个体行为逻辑的关系,惯习形成于场域,同时也是构建场域的关键因素。在社区治理场域空间内的各个行动主体有很多,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即行政主体、社区内部行为主体和社区外部行为主体。行政主体是指基层政府,在我国社区治理的制度安排中,基层政府是处于一个负责和支持的地位;社区内部行为主体是指社区居民、居民组织或团体等,既是被治理对象,也是实施治理行为的主体;社区外部行为主体是指物业、社会组织、辖区企业等主体,他们需要通过参与社区治理实现自身利益诉求。这三者是处于一个以“社区治理”为核心的关系网络中,彼此间存在着以资本交换为主的互动策略,这种互动策略取决于三者特定的资本分配,同时,也受到因惯习影响而生成的行动策略影响(陈思懿、张瑞凯,2019)。图2.2社区治理场域内相关行为主体关系示意图
16三、惯习行为惯习在布迪厄的解释中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性情倾向心理,这种主观的心理认知会外化为行动者的社会行为。场域和惯习是相互交织共存的,两者之间存在本体论的对应关系。一方面,场域形塑着行为主体的惯习,惯习视作为一种场域必然产物而存在的;另一方面,惯习对于场域建构在认知和价值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使场域充满意义。场域和惯习之间通过“行为”建立生成与构建的联结关系。在社区治理场域中,社区治理的创新需要得到各方的认同和支持,对于具有利益差异的多方主体而言,会因为其所处社会情境的不同,而对不同的治理议题产生不同的政策倾向,即差异化的惯习在社区治理场域中的表现(管志利,2014)。比如,传统社区治理模式和思维,会对基层政府形成制度惯性,使其行为选择表现为用传统治理思维指导社区治理的创新实践;社区内部主体会因为生活习惯被冲击而对社区治理的具体措施产生抵制和不支持;社区外部行为主体作为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存在强制性约束,其会根据心理预期而选择参与或是退出社区治理的实践过程。惯习是一种行为化的社会结构,社区治理参与主体的关系往往受到其现实生活和各自利益需求的影响。因此,社区治理场域提供了一定的空间,通过调解各行为主体的惯习理念,使彼此能够达成某种默契,进而在行为上趋向一致。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从“场域-惯习-资本”三个维度分析社会实践,在社区的微观空间内,社区治理场域同样可以从这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基于布迪厄有关场域及相关因素的论述,本研究构建了“场域空间-资本交换-惯习行为”三维的社区治理场域分析框架(见图2.1)。图2.1社区治理场域分析框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作治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J]. 赵守飞,谢正富. 河北学刊. 2013(03)
[2]支持型社会组织:社会协同与地方治理[J]. 张丙宣. 浙江社会科学. 2012(10)
[3]项目制: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J]. 渠敬东. 中国社会科学. 2012(05)
[4]信息需求视角下的社区信息化建设初探——以杭州市西湖区为例[J]. 郑晓东,黄晓红. 工业技术经济. 2008(11)
[5]美国城市社区自治的现状与趋势[J]. 郑晓东. 浙江学刊. 2008(05)
[6]社区自治中地方政府、居委会、居民角色探讨[J]. 彭苏. 唯实. 2007(11)
[7]城市基层社会的深层权力秩序[J]. 李友梅. 江苏社会科学. 2003(06)
[8]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 格里·斯托克,华夏风.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1999(01)
本文编号:3024856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研究思路图
14第二节分析框架:社区治理场域一、场域空间场域空间是指在社区中发生资本交换和关系行为的实践空间,在此空间内存在不同主体间客观关系构成的网络,在分析和建立此网络时,应当探究三个必要的关联环节:一是与权力分配对应的场域位置,二是行动者彼此间的客观关系结构,三是行动者的关系(布迪厄,1998)。在固有的社区治理模式中形成的主体间格局分布不是孤立的,不同主体间是存在某种联结方式的,并且这种联结会受到不同主体行动的影响。社区治理的模式创新和改革,需要基于适应或重塑这种格局分布。社区治理场域决定了不同主体的资本分配格局,资本的争夺会改变场域格局,社区治理的过程,就是社区治理场域通过制度调适来使利益相关者达成一致性的过程。场域与惯习的关系就是整体性社区治理网络与内部个体行为逻辑的关系,惯习形成于场域,同时也是构建场域的关键因素。在社区治理场域空间内的各个行动主体有很多,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即行政主体、社区内部行为主体和社区外部行为主体。行政主体是指基层政府,在我国社区治理的制度安排中,基层政府是处于一个负责和支持的地位;社区内部行为主体是指社区居民、居民组织或团体等,既是被治理对象,也是实施治理行为的主体;社区外部行为主体是指物业、社会组织、辖区企业等主体,他们需要通过参与社区治理实现自身利益诉求。这三者是处于一个以“社区治理”为核心的关系网络中,彼此间存在着以资本交换为主的互动策略,这种互动策略取决于三者特定的资本分配,同时,也受到因惯习影响而生成的行动策略影响(陈思懿、张瑞凯,2019)。图2.2社区治理场域内相关行为主体关系示意图
16三、惯习行为惯习在布迪厄的解释中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性情倾向心理,这种主观的心理认知会外化为行动者的社会行为。场域和惯习是相互交织共存的,两者之间存在本体论的对应关系。一方面,场域形塑着行为主体的惯习,惯习视作为一种场域必然产物而存在的;另一方面,惯习对于场域建构在认知和价值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使场域充满意义。场域和惯习之间通过“行为”建立生成与构建的联结关系。在社区治理场域中,社区治理的创新需要得到各方的认同和支持,对于具有利益差异的多方主体而言,会因为其所处社会情境的不同,而对不同的治理议题产生不同的政策倾向,即差异化的惯习在社区治理场域中的表现(管志利,2014)。比如,传统社区治理模式和思维,会对基层政府形成制度惯性,使其行为选择表现为用传统治理思维指导社区治理的创新实践;社区内部主体会因为生活习惯被冲击而对社区治理的具体措施产生抵制和不支持;社区外部行为主体作为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存在强制性约束,其会根据心理预期而选择参与或是退出社区治理的实践过程。惯习是一种行为化的社会结构,社区治理参与主体的关系往往受到其现实生活和各自利益需求的影响。因此,社区治理场域提供了一定的空间,通过调解各行为主体的惯习理念,使彼此能够达成某种默契,进而在行为上趋向一致。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从“场域-惯习-资本”三个维度分析社会实践,在社区的微观空间内,社区治理场域同样可以从这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基于布迪厄有关场域及相关因素的论述,本研究构建了“场域空间-资本交换-惯习行为”三维的社区治理场域分析框架(见图2.1)。图2.1社区治理场域分析框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作治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J]. 赵守飞,谢正富. 河北学刊. 2013(03)
[2]支持型社会组织:社会协同与地方治理[J]. 张丙宣. 浙江社会科学. 2012(10)
[3]项目制: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J]. 渠敬东. 中国社会科学. 2012(05)
[4]信息需求视角下的社区信息化建设初探——以杭州市西湖区为例[J]. 郑晓东,黄晓红. 工业技术经济. 2008(11)
[5]美国城市社区自治的现状与趋势[J]. 郑晓东. 浙江学刊. 2008(05)
[6]社区自治中地方政府、居委会、居民角色探讨[J]. 彭苏. 唯实. 2007(11)
[7]城市基层社会的深层权力秩序[J]. 李友梅. 江苏社会科学. 2003(06)
[8]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 格里·斯托克,华夏风.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1999(01)
本文编号:302485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guojiguanxi/3024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