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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的抄没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12 21:22
  抄没俗称抄家,是对罪犯财产的剥夺和人口入官或发配,清代抄没是惩治官员贪墨的重要手段,既维护了官员文化又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抄没在清代惩治贪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文章试图对抄没制度进行全方位研究。首先探究了清代抄没的内涵及法律性质。除了“抄没”之外,也可用“籍产”、“籍没”、“查抄”、“抄产”等,事虽同一但表达方式的不同,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清代抄没的某种流变。抄没既会对家庭财产进行没收,也会对人口进行发配、没收。可追溯到周朝《吕刑》中规定罚金刑,清代的不同法律形式对抄没都有相关规定。其次分析了清代抄没的适用类型和惩罚效果。对抄没案件进行分类,可分为谋逆反叛及奸党、亏空、贪腐及不法行为、文字狱四类案件;被执行抄没的对象包括财产和人口,一是被抄财产会被用来解交宫中或上交内务府,成为宫中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牵连家属会被发配为奴或流放,生意伙伴、管家也有可能被连带抄没。对这两部分的研究是对抄没进行的全方位解读,且可以看出抄没大量运用于惩治官员的贪墨,呈现出“重财轻刑”的倾向。最后探究了清代抄没的文化机理及当下的反思。对清代抄没进行法理上的分析,抄没被应用于惩治官员贪墨,是基于皇权的自私性和... 

【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选题依据与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方法
第二章 清代抄没的起源、内涵、性质与法律依据
    第一节 抄没的起源、内涵及其性质
        一、抄没的起源及内涵
        二、抄没的性质
    第二节 关于抄没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律之依据
        二、例之依据
        三、其他依据
第三章 清代抄没的适用类型及惩罚效果
    第一节 抄没的适用类型
        一、谋逆反叛、奸党及亏空
        二、贪腐及其不法行为
        三、文字狱
    第二节 抄没的惩罚效果
        一、抄没财产的去向及用途
        二、抄没对人身的连带后果
第四章 清代抄没的文化机理与当下反思
    第一节 抄没背后的文化机理
        一、抄没背后的廉德
        二、抄没背后的耻感
    第二节 抄没的当下反思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数据统计再论清代的抄家[J]. 云妍.  清史研究. 2017(03)
[2]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重点疑难问题解读[J]. 裴显鼎,王晓东,刘晓虎.  法律适用. 2017(13)
[3]腐败犯罪缺席审判制度之构建[J]. 彭新林.  法学. 2016(12)
[4]清代的抄家案件对宫中财政的影响[J]. 滕德永.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5)
[5]清代抄家案件与抄没法律[J]. 柏桦,刘延宇.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4)
[6]中国古代赎刑与罚金刑之区别[J]. 陈谭娟.  理论月刊. 2005(10)
[7]雍正的惩贪之术──抄家[J]. 刘绍春.  中国人事. 1994(03)
[8]略谈唐朝的铨选制度[J]. 高凤林.  山东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5(04)
[9]清代的抄家档案和抄家案件[J]. 韦庆远.  学术研究. 1982(05)



本文编号:339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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