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积分制与国家治理体系》出版
本文关键词:国家治理体系,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董志龙先生
央广网北京5月7日消息(记者 于闻)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近日正式出版著名经济学家董志龙《法治政府—社会保障积分制与国家治理体系》一书,并陆续发往全国党政系统、全国各大高等院校、全国各大新华书店。全国法学界、理论界、教育界、企业界、金融界专家学者先后就书的内容展开了讨论,并一致认为《法治政府》是法治政府学说的基础性理论体系,也是董志龙经济学思想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法治政府》一书就法治政府与中华复兴、法治行政、法治金融、法治教科文、法治保障、法治财税、法治公益、法治监督展开法治理论的基本界定,是董志龙经济学思想对中国特色政治经济法学的重要贡献,也是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最重要的阐释和补充。
著名经济学家董志龙在构建中国特色金融改革学说、资本农民学说、社保积分制学说、中国资本学说的基础上,科学地提出了法治政府学说,深入对国家治理体系进行多角度研究,发现法治是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是规划或匡正经济社会系统运行的基础,科学合理的法治也是保证经济社会健康高效运行的前提条件,所以立法的科学性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效率,从这一点出发,必须从系统的角度来促进科学的法治建设,也必须从系统的角度来权衡法与社会的协调关系。唯有如此,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果,守法必严。
董志龙在书中指出,法治政府是从社会管理模式角度出发,对社会管理模式的一种概括性表达。说白了,法治政府就是依法治国,在这里,法治与法制是有根本区别的。简单地理解,法是治理的意思,制是制度的意思,一字之差含义相去甚远。简单地分辨一下,首先,“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其次,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与乡规民俗、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法制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再次,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所以,法制与法治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于两个不同的层面,两者不能等同。
董志龙提出,法制实施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所以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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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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