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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界定法治与改革关系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7-07-31 21:21

  本文关键词:重新界定法治与改革关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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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改革开放初期,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确定了改革与法制两手都要抓的工作方针,在后来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改革优先、法制附随"的实践模式。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经济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人们再也不用托古改制,改革思维收获了空前的"合法性"。然而,与改革的成就相比,中国的法治(法制)建设稍显缓慢。这与正在进行的社会转型很不相称。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根据社会转型、深化改革的大背景,对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进行了重新定位,找到了化解两者冲突的思路,确定了"法治优先、改革附随"的法治改革观;试图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避免法治、改革给国家、社会、执政可能带来的风险。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法治 改革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法治意识形态
【基金】:“2011计划”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法治引领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难点与路径研究”(142DC016)
【分类号】:D920.0;D61
【正文快照】: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对改革与法治关系进行了重新界定。把原来强调的“改革优先、法制附随”,调整为“法治优先、改革附随”。这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法制(治)与改革关系定位的调整与发展。尽管只是两者关系顺序的调整,但其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却非常重要。对法治与改革

本文编号:6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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