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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国家基督教治理中的官教关系

发布时间:2017-09-21 13:39

  本文关键词:晚清国家基督教治理中的官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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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不平等条约使在华西教成为有相对独立地位的民间团体,迫使官方对教会从查禁变为保护和治理。因长期禁教及缺乏对西教的清晰认知,清廷仍从异端角度笼统地处理基督教问题。道咸两朝官教渐有接触,双方关系因当时战局时松时紧。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廷被迫全面开放传教,民教冲突频发,多数官员同情反教、治理消极。天津教案后,教会迎合中国发展需要,改善自身形象,部分官员渐以务实态度处理民教事务。长江教案后,朝廷肯定教会"善举",双方沟通加强,官方政策随内外形势的震荡,从过分向教会倾斜突变为激烈排教。庚子反教双方创巨痛深,促使官教双方合作治理寻求共识,建立起区分矛盾、各负其责的制度安排,尽管无法摆脱条约束缚,但从国家治理角度初步纾解基督教问题的困局。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历史系;
【关键词】国家治理 基督教 官教关系 民教冲突 教务章程
【分类号】:B978;D691
【正文快照】: 作者陶飞亚,上海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200444);李强,上海大学历史系博士生(上海200444)。1844年12月清政府宣布对天主教弛禁,被迫承认天主教及后来耶稣教的合法存在,从此晚清官方就面临着对这些西洋宗教从一禁了之变成如何治理的公共问题。长期以来,学术界已经从民教冲突、官方

本文编号:89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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