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中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法治探讨
发布时间:2020-07-06 12:38
【摘要】:世界各国对于民族关系的处理所采用的是不同的做法,有的是民族自决,有的是平等对待等,各有利弊。我国的情况比较复杂,少数民族数量众多,而且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生存环境比较恶劣,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这是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而且事实也证明,该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各民族间的关系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各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发展,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提高了其生活水平。 国家机关在这一制度中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其是连接国家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纽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将其作为专章予以规定,明确了其在该制度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在实践中该制度也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对于民族地方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以及提供支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在设定以及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阻碍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政府的形象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采取措施,及时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本文基于以上几点选择了该课题,文章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绪论。阐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等,为全文的展开起到既提纲挈领的作用。文章第二部分是民族区域自治中上级国家机关职权的概述。分别介绍了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界定、确定上级国家机关职责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规定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价值。阐述了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内涵和外延,同时介绍了规定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政治价值、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为全文的展开奠定理论基础。文章第三部分是我国目前的立法以及实践做法,在介绍完现状之后,总结其出现的主要问题与不足,主要包括《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相关规定缺乏操作性、相关立法配套法律法规体系不全、上级国家机关懈于履行自身职责以及对不履行职责的上级国家机关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缺失这四方面的内容。文章第四部分是在承接上文的基础上,对我国上级国家机关职责出现问题的分析后,发掘其存在问题的根源。主要就民族区域自治的理念贯彻实施不利、我国立法技术的缺陷、上级机关领导依法行政的理念缺失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足这几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为下文破题提供现实的依据。文章第五部分是全文的关键,也是点睛之笔,提出了完善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建议与措施。主要包括首先完善关于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相关立法。这一措施可以通过修改补充《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章的内容以及建立配套完善的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两种途径来实现。其次,就是构建上级国家机关实施职责的相关工作机制。从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划分到人以及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这三方面来完成。再次就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另外就是强化对于上级国家机关领导的培养和管理。分为树立正确的依法行政理念以及对于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追究要态度坚决。最后就是引导政府部门合理把握对于新闻媒体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巨大作用。 文章从整体上对上级国家机关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职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最后提出了详尽的建议,力争在今后不断改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延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1.1
【学位授予单位】:延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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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4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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