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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治建设动力的社会化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8 00:23
  当今,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路径正日益从倚重借鉴国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模仿型方式,转型为适应我国具体国情,力求自我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自主型方式。而我国特色法治的实现主要依赖地方法治的落实和完善,地方法治必须具备持久的社会化动力,才能在多元协作治理背景下推动我国特色法治建设,并实现常态化的依法有效治理。因此,地方法治建设必须以央地事权划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前提,坚持社会本位,回应社会需求,激励普通社会公众积极主动参与地方法治建设,建立地方政府必须向民众负责的地方民主机制,重视其他社会规范,完善地方重大立法事项中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家. 2020,(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政府推进型动力机制的检讨
二、多元协作治理语境中地方法治建设动力的内在生成逻辑
    (一)法治发展策略的转变使地方法治建设动力社会化具有必然性
    (二)社会主体参与多元协作治理使地方法治建设动力社会化具备可行性
    (三)实现地方法治建设动力机制的社会化转变
三、实现地方法治建设动力社会化的具体路径
    (一)明晰央地立法事权是实现地方法治建设动力社会化的前提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提高地方法治建设的公众参与程度
    (三)恪守立法节制,重视其他社会规范的补充
    (四)引入第三方法治评估机制
结语



本文编号:296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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