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河南法家群体及其“法治”理论(一)
发布时间:2021-01-25 04:43
<正>在诸侯割据、社会变革、百家争鸣、新旧更替的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一批主张"以法治国"的思想家、政治家,籍贯大多在今河南境内,是为春秋战国时期河南法家群体。"铸刑鼎"的子产、创造"竹刑"的邓析是法家的先驱,《法经》的制定者李悝是法家的开山鼻祖,进行法制改革并以重"法"著称的商鞅是法家"法治"理论体系的主要奠基人,既重视"法治"又提出"术治"的申不害是重"术"派的代表人物,主张"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韩非是法家"法治"理论的集大成者,辅佐秦始皇统一中国的李斯是法家"法治"理论的实践者。在以河南法家群体为核心的法家"法治"理论的影响推动下,各国先后不同程度地变法改革,奠定了国家富强和统一的基础,实现了中国古代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
【文章来源】: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0,(1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法家“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条件
河南法家群体“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法”的概念和性质
“法”的起源
实行“法治”的理论根据
1.“好利恶害”的性恶论
2.进化发展的历史观
实行“法治”的必要性
1.“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2.法能治吏
3.法能“富国强兵”
4.法能“尊主安国”
“垂法而治”
本文编号:2998592
【文章来源】: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0,(1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法家“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条件
河南法家群体“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法”的概念和性质
“法”的起源
实行“法治”的理论根据
1.“好利恶害”的性恶论
2.进化发展的历史观
实行“法治”的必要性
1.“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2.法能治吏
3.法能“富国强兵”
4.法能“尊主安国”
“垂法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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