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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视域下乡村基层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13 01:33
  党的十九大对乡村治理和矛盾化解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随着我国乡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治理结构的巨变,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由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淡薄和乡级政府被动的维稳政策,导致由于乡村基层社会矛盾引发的极端刑事事件不断增多,社会反响强烈。我国乡村需要引入乡村基层社会矛盾社会调解机制,鼓励乡村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到乡村矛盾调解中来,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的制度和体系,提升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效性,从而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乡村协调可持续发展。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乡村基层社会矛盾的内涵与类型
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对乡村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要求
三、乡村基层社会矛盾调解的类型和方式
    (一)村委会参与调解
    (二)乡村矛盾调解室调解
    (三)乡村精英调解
    (四)外部社会团体调解
四、乡村基层社会矛盾调解的现实困境
    (一)调解人员配置重叠,矛盾化解长效机制不完善
    (二)调解员队伍能力低,保障经费严重短缺
    (三)行政权力干预过多,矛盾调解组织自治性差
五、解决乡村基层社会矛盾调解困境的建议
    (一)明确村委会职能,完善调解组织的制度框架
    (二)加强调解员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升调解员素质
    (三)加强矛盾调解主体的独立性,提高调解的法律效力



本文编号:397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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