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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市民社会理论与中国和谐法治社会之构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论文题目:市民社会理论与中国和谐法治社会之构建
学科专业:法学理论
学位申请人:徐美玲
指导教师:孙育玮
论文类型:理论研究 从西方法治的发展历史来看,法治的一切价值准则和理论原则都是在市民社
会中培育出来的,现代法治的实现必须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然而,在西方,市民
社会是自然演进的结果;在中国,市民社会则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市民社会
对于中国与西方意义不同,如何生成中国市民社会成为学者间最为热烈的话题。
市民社会理论所主张的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架构及其民主、法治、多元化等方面
的原则和理念为中国和谐法治社会的建构提供了前提条件。因此,借鉴、研究这
一理论是必要和有益的。 市民社会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含义、特点。从西方市民
社会发展历史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理论模式:第一,以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为
代表的政治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第二,以黑格尔和马克思为代表的经济意义上的
市民社会;第三,以葛兰西和哈贝马斯等为代表的文化角度的市民社会。一般来
说,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是相对应的一个范畴,主要是指相对立于政治国家的
非政治生活领域。它的目的是依靠社会力量来抵御国家权力,,使社会和人民获得
一定的政治自由,有利于社会与国家达成良性互动关系,共同致力于加快现代化
进程。 中国曾出现过市民社会的萌芽,但浓厚的社会生活政治环境曾将其扼杀。随
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民社会在中国再次萌芽。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在一定的
社会环境中运作的,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不应脱离中国传统文化,必须与我国的
社会制度、历史文化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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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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