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下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11 22:20
民生之基,系于土地。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资源,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随着城镇化发展的牵引力不断加大,农村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群逐步朝向城市转移,实际进行农业生产的人员则是以农村留守妇女、老人为主,这部分群体很难承担农业生产的主要工作。传统的粗放型小农生产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规模化经营需要,其获得的收益已经不能更好地满足农民发展需求,以至于农民对农村建设和农业生产丧失了积极性。因此,国家适时地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基础上做出了改革调整,提出了坚持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新思路。农村土地信托是发展现代化农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重要制度创新。“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相互独立,其中,经营权可以作为信托资产进行自由流转,进而成为农地信托流转合法的权利载体;专业化的农业经营主体依靠稳定的农地信托关系介入到农业生产,给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带来巨大的推动力;在农业现代化要求下,农村土地信托逐渐从宏观的政策目标转向为微观的农民个人发展诉求;农地信托关系将农民、政府、信托机构、经营主体等有机结合在一起,保障各主体流转...
【文章来源】: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2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互联网+”下日本土地信托绿色实践框架图
登记制度才能明确地块的权利归属,而碎片化土地需要更详细地查清面积和四至情况才能够进入到流转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农地信托机构就需要建立完善土地确权数据库,将土地上的权利信息变动进行备注和分类,包括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系统建设管理,采用地籍管理业务为主的计算机信息服务系统,并根据统计结果适时地推出归属农地查询业务。根据 2016 年 9 月制定下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中明确了地块属性的结构描述,包括了地块代码、地块名称、所有权性质、地块类别、土地利用类型、地力等级、实测面积和地块四至等方面的内容,更严格要求确权信息门类。农村土地确权的决策机构是县级人民政府,基层登记主体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是农户,农地信托机构则是组织统计土地面积、标属土地性质的主要力量,各方间需要相互合作促进土地信息交流才能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关于土地确权数据从收集到整理入库的全过程,可分为如下几个步骤(见图 6-1):应用不动产登记平台 移动辅助决策平台三维规划决策平台
的试点实践实际上只是单纯交换土地使用权,获得流量意义上的地价,缺少了更系统全面专项信贷支持,信贷杠杆效应不明显。在建设农村土地银行初期,不能完全为了造法而取代现存的一些农地流转组织,而农村土地合作社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农民最信赖的组织之一,也积累了一定的客户源、服务群。这些组织无论从性质还是功能作用都和农村土地银行相仿,若在建设农村土地银行中对这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必然是一种资源的损失与浪费。根据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建议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负责厘定土地银行整体发展规划104,统筹管理土地银行系统;结合农村土地合作社的点状分布尽快形成农地流转区域网,以及时对接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逐渐形成土地信用合作社与中央土地银行协调联动模式,做到优势互补。这种近似于复合式土地银行(即上层为中央土地银行,基层为土地信用合作社)无疑是耗损成本最少、建设周期最短的金融机构,也是趋近农地金融化发展轨道的明智之举。农地信托银行专业土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统合与立法建议[J]. 袁泉.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2]农地确权、集体产权权能弱化及其影响——基于细碎化情景的讨论[J]. 刘恺,罗明忠. 经济经纬. 2018(06)
[3]农地流转交易媒介的使用及选择[J]. 江淑斌,李帆. 经济经纬. 2018(06)
[4]互联网金融下农村征信体系的优化与机制构建[J]. 张燕,刘福临. 宏观经济研究. 2018(08)
[5]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研究[J]. 宋志红. 中国法学. 2018(04)
[6]农地流转与农民土地财产收入关系研究——一个利益属性与主体策略行为的视角[J]. 刘鸿渊,陈怡男. 农村经济. 2018(05)
[7]“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养老的信托模式研究[J]. 杨建海. 中国软科学. 2018(02)
[8]“三农”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与监管[J]. 冯兴元. 社会科学战线. 2018(01)
[9]确权、确权方式和农地流转——基于浙江省522户农户调查数据的实证检验[J]. 李金宁,刘凤芹,杨婵. 农业技术经济. 2017(12)
[10]农地信托的法律障碍及其克服[J]. 李蕊. 现代法学. 2017(04)
本文编号:3336996
【文章来源】: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2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互联网+”下日本土地信托绿色实践框架图
登记制度才能明确地块的权利归属,而碎片化土地需要更详细地查清面积和四至情况才能够进入到流转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农地信托机构就需要建立完善土地确权数据库,将土地上的权利信息变动进行备注和分类,包括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系统建设管理,采用地籍管理业务为主的计算机信息服务系统,并根据统计结果适时地推出归属农地查询业务。根据 2016 年 9 月制定下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中明确了地块属性的结构描述,包括了地块代码、地块名称、所有权性质、地块类别、土地利用类型、地力等级、实测面积和地块四至等方面的内容,更严格要求确权信息门类。农村土地确权的决策机构是县级人民政府,基层登记主体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是农户,农地信托机构则是组织统计土地面积、标属土地性质的主要力量,各方间需要相互合作促进土地信息交流才能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关于土地确权数据从收集到整理入库的全过程,可分为如下几个步骤(见图 6-1):应用不动产登记平台 移动辅助决策平台三维规划决策平台
的试点实践实际上只是单纯交换土地使用权,获得流量意义上的地价,缺少了更系统全面专项信贷支持,信贷杠杆效应不明显。在建设农村土地银行初期,不能完全为了造法而取代现存的一些农地流转组织,而农村土地合作社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农民最信赖的组织之一,也积累了一定的客户源、服务群。这些组织无论从性质还是功能作用都和农村土地银行相仿,若在建设农村土地银行中对这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必然是一种资源的损失与浪费。根据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建议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负责厘定土地银行整体发展规划104,统筹管理土地银行系统;结合农村土地合作社的点状分布尽快形成农地流转区域网,以及时对接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逐渐形成土地信用合作社与中央土地银行协调联动模式,做到优势互补。这种近似于复合式土地银行(即上层为中央土地银行,基层为土地信用合作社)无疑是耗损成本最少、建设周期最短的金融机构,也是趋近农地金融化发展轨道的明智之举。农地信托银行专业土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统合与立法建议[J]. 袁泉.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2]农地确权、集体产权权能弱化及其影响——基于细碎化情景的讨论[J]. 刘恺,罗明忠. 经济经纬. 2018(06)
[3]农地流转交易媒介的使用及选择[J]. 江淑斌,李帆. 经济经纬. 2018(06)
[4]互联网金融下农村征信体系的优化与机制构建[J]. 张燕,刘福临. 宏观经济研究. 2018(08)
[5]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研究[J]. 宋志红. 中国法学. 2018(04)
[6]农地流转与农民土地财产收入关系研究——一个利益属性与主体策略行为的视角[J]. 刘鸿渊,陈怡男. 农村经济. 2018(05)
[7]“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养老的信托模式研究[J]. 杨建海. 中国软科学. 2018(02)
[8]“三农”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与监管[J]. 冯兴元. 社会科学战线. 2018(01)
[9]确权、确权方式和农地流转——基于浙江省522户农户调查数据的实证检验[J]. 李金宁,刘凤芹,杨婵. 农业技术经济. 2017(12)
[10]农地信托的法律障碍及其克服[J]. 李蕊. 现代法学. 2017(04)
本文编号:333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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