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行使
发布时间:2022-01-10 02:07
我国《物权法》创设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对于救济和保障农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且现实的意义,但权利的行使过程中存在撤销对象不明确、当事人确定不规范、证据规则与行使期限无规定、行使效果不理想等不尽人意的方面。究其原因,《物权法》第63条第2款关于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的规定比较简略与概括是该项权利行使中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源所在。在探析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行使问题时应把握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司法介入应在穷尽村民自治救济途径之后;第二,以该项权利的内涵、性质以及立法初衷为研究基础;第三,该项权利与侵权请求权的最大区别是侵害不以过错为前提,已极大程度放宽对侵权的认定,不宜再扩大该项权利的适用范围。针对上述问题,可以参照业主撤销权,规定农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实体性权益与程序性权益,并明确集体成员出席会议与参与表决的方式。汲取业主撤销权损害认定标准的经验,不以“决定”与损害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作为“决定”可撤销的依据之一。参照适用股东派生诉讼针对性保护集体成员自益权与共益权。充分尊重并积极引导村民自治,健全集体成员身份认定的备案审查制度与农村基层监督制度,规范原告主体资格。结合村民自治的实际情况,增...
【文章来源】:江西理工大学江西省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与评析
(一)研究现状
(二)简要评析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的概述
一、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的源起
(一)历史背景
(二)理论基础
(三)制度价值
二、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的性质
三、当前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行使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行使的撤销对象
一、撤销对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决定”形式多样
(二)“决定”内容广泛
(三)合法权益的范围认识不一致
(四)程序性权益未予以明确
二、撤销对象的完善建议
(一)业主撤销权与股东撤销权的经验借鉴
(二)撤销对象的明确
(三)引入“科斯”定理平衡集体权益和成员权益
第三章 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行使的程序规则
一、我国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行使的程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诉讼当事人的确定不规范
(二)权利行使的行使期限规定缺失
(三)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二、我国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行使的程序完善对策
(一)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二)行使期限的明确
(三)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四章 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一、权利行使效果的现状
二、权利行使效果的完善建议
(一)司法适当干预村民自治
(二)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与侵权请求权的竞合
(三)健全撤销权诉讼的前置程序及实质审查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579856
【文章来源】:江西理工大学江西省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与评析
(一)研究现状
(二)简要评析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的概述
一、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的源起
(一)历史背景
(二)理论基础
(三)制度价值
二、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的性质
三、当前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行使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行使的撤销对象
一、撤销对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决定”形式多样
(二)“决定”内容广泛
(三)合法权益的范围认识不一致
(四)程序性权益未予以明确
二、撤销对象的完善建议
(一)业主撤销权与股东撤销权的经验借鉴
(二)撤销对象的明确
(三)引入“科斯”定理平衡集体权益和成员权益
第三章 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行使的程序规则
一、我国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行使的程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诉讼当事人的确定不规范
(二)权利行使的行使期限规定缺失
(三)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二、我国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行使的程序完善对策
(一)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二)行使期限的明确
(三)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四章 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一、权利行使效果的现状
二、权利行使效果的完善建议
(一)司法适当干预村民自治
(二)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与侵权请求权的竞合
(三)健全撤销权诉讼的前置程序及实质审查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57985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sannong/3579856.html